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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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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森林12
提问时间:
2008/3/25 14:11:38
邮箱:
wxz97·126.com
问题:
谢谢专家的回复。在我的合同中,确实没有写明四至和亩数,但是,那儿就那么一块没有明显地界的荒地,而且其余四周的的土地是另一个村委会的,我承包的土地和其余的不属于同一个村委会的,所以在写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写明,只是说地一块,并且在实际上确实是全部由我来经营的,己经经历了两届村委会成员了,他们都没有对此提出疑意。只是现在的村委主任提出来了。对此,我恳切的希望您给我解释一下,我应该怎么去应负,怎样做,才能变为主动?才能把损失降至最少?拜托了!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8/3/25 14:35:09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您首先要找出证人来,当然最好是原村委会里面的主要人员给您作证,也只有证人证言能够挽救您。
否则您的官司就不好打了。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8/3/25 18:43:31
还是找原签定合同的甲方代表为您证明吧!
回复专家:
夏芬
,回复时间:
2008/3/25 19:58:36
您好,可以找一找当时签订合同的村委会成员为您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