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14 8:13:44
您说的有道理。至少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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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3/14 9:59:56
您好,这个鉴定结论是不合理的,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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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14 13:50:06
这不是司法鉴定而应该是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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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3/16 22:10:07
受森林公安机关委托,林业技术工程师以林勘院(队)的名誉,可以出具《现场勘验报告》。不要说一个小小的现场勘验,就是一定范围的森林资源数量,林勘院(队)都能得出相应结论。
笔者本人每都要参与若干起这类案件的现场勘验,律师、检察院都会问到和你类似的问题,但,还没有不被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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