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8 14:19:08
不必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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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8 17:55:59
可以适当修枝,但要保证树冠部分占整个树高的比例不低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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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3/10 1:33:32
您好,造林时修去苗木的全部侧枝,造林后1-3年的幼树,去除竞争枝,保留辅养枝,并剪除树干基部的萌条,培养直立强壮的主干,修枝强度应保持树冠长度与树高的比值在3/4以上。胶合板材应没有疤结,当第一轮侧枝基部的树干达到10-12cm时进行修枝,去掉第一轮侧枝,以培养无结良材。修枝应在秋季树木落叶后进行,切口要平滑,不撕裂树枝。对四年以后的林木要逐步修除树冠下层生长衰弱的枝条,使树冠长度与树高大致保持以下比例:树高10m以上,冠高比2/3;树高20米以上,冠高比1/2;树高25米以上,冠高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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