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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渴望雨露
提问时间:
2008/1/20 17:53:54
邮箱:
yxlmty@163.com
问题:
我家于85年承包集体荒山3000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2500元,并每年交纳提成款前10年每年350元,中间10年每年450元,后10年每年550元,因为原来是荒山没有产值,现已成为林地,请问村委会收回林地时根据现有产值,增值部分是否应该给予我们一定的抚育费呢?请问国家政策法规及地方文件里有没有此项说明。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8/1/20 22:36:13
同等条件下,您应该享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其他事项就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了。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8/1/21 13:51:59
关键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8/1/21 23:01:34
在合同期内,村委会不宜擅自收回。
按相关规定,总的来说是谁造谁有(包括封山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