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这样一个文件:
在国家林业局(林资发)33号文件(2007/02/13 22:39)《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方申请林权登记的,暂不予以登记。”
详细情况您可以搜索贵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资源林政处的联系方式,亲自询问一下就知道了。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不确切的。你承包在先,而规定的出台在后。
因此,不能说林业局在刁难你。在此情况下,你可以问当地的林业局,为什么不给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