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aomu2000     提问时间: 2007/11/14 15:41:57
邮箱:
问题:
 
各位专家好!我想问一个有关林权流转方面的问题:
    在某一个市或县的林改期间内,进行的林权流转是否合法有效?"林改期间"中的具体时间是以哪个时间为标准?如一地级市里的其中一个县已经开始林改试点工作了,这时候在这个市的其它县里是否还能进行林权流转活动?是否合法有效?
    在尚未进行林改的地方,没有林权证,(也没有八十年代的林权证),如要进行林权流转,需要什么要的材料?什么材料能证林权人有合法林权?这时候进行的流转,所用的材料,有法律效力吗?如会议记录,流转合同等?
    会议记录中有一项要求是"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代表同意"?这个如何分辨真伪呢?如果说是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那么这个代表数是什么规定吗?比如说一个村发小组或每户多表少人?
     问题在较多?诚盼指导,感激之!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15 21:19:25

请您登陆我的百度空间: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fa44960946a90dd8cb10d3e.html

查阅相关信息。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1/16 13:30:10

严格来说“林改期间内,进行的林权流转是无效”的。“期间”的确定,以县政府发文的日期为准。

“代表”是指对村委会而言。“村民”是指对村小组而言,这个2/3通常又简化到户。各组的户数,县统计局每年都有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