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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zxlyj     提问时间: 2007/11/1 14: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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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改过程中,那些涉林税费项目属于清理范围?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1/1 17:35:43

清理不符合政策的各种涉林收费项目,如木、竹指标费,林地租赁费,以清税为名目向林农违规收取税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2 13:16:29

 减轻林农负担是此次全市林改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其总体要求是:“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主要内容是: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区)、乡(镇)、村自行制定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的平均计费基价,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所得税。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2 13:19:26

减轻税费。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
    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由此形成的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
    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共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即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
    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1/2 20:35:29

http://www.taxexpert.com.cn/trade/ly/hydt/  中国林业行业涉税服务网络 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