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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henyanguai     提问时间: 2007/11/1 1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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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你们好,我还想问一下,“四荒”办理林权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1/1 14:0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四荒”地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1/1 20:09:21

您好,“四荒”办理林权证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2 9:24: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 资源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2号

http://www.agri.gov.cn/zcfg/t20030624_94264.htm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2 9:25:44

“四荒”界定必须通过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规划。在根据土地区位和利用条件确定“四荒”具体的治理开发方向后,再进行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待“四荒”完成初步治理后,根据其主导经营内容,依法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证、林权证、草原证或养殖使用证等相应的权属证明,对“四荒”治理开发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1/2 20:31:10

四荒”通常是指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其中,荒水是不能办理林权证的。而山大多数是林地用地,可以办理林权证。而荒地、荒滩,只有在栽上树以后,才能办理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