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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你好吗
提问时间:
2007/10/29 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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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昨天我提问“张三趁边界之机将我家的木材出售给一木材老板,已全部砍伐运走,现我已将张三和木材老板列为被告,法院近期将作出判决,请问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二被告各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具体的法律是什么?谢谢。 ”,得到你们的答复是“张三为滥砍滥伐,木材老板为非法收购木材。” 但到森林公安局答复是,张三没有直接砍伐,不够成滥伐;老板有采伐证也不够成非法收购。只能通过民事主张权利。现在请问,就民事面言,二被告各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具体的法律是什么?谢谢。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7/10/29 10:10:02
我对森林公安局的答复持保留态度。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7/10/29 21:16:13
有二点,令我生疑:
一是,这张采伐证是怎么发放的?谁对这张采伐许可证负责?
二是,即是你的财产,你可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