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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地铁地铁     提问时间: 2007/10/21 0:18:51
邮箱:jljs1023@126.com
问题:
 
有一块林地,有林树权证,是1998年由城镇户口的个人同村里签订合同承包的,承包期50年。由于当时《农村承包法》还没有颁布,所以合同上没有“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体现。现在我(城市居民)想把这块林地买下来,但不知这个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21 8:38:48

请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21 10:54:57

我想《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但林地的所有权是不能改变的,按合同规定,您拥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0/21 15:02:02

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22 21:11:33

原合同是有效的。

你要转包的话,进行林权证变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