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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irwin323     提问时间: 2007/10/18 12:47:20
问题:
 
各位老师好. 昨天张老师和吕老师对于我的问题给了回答,非常感谢.
我仔细看了老师的答复,并对照了原始投资文件. 感觉最大出入的是林木的收益.
以下引用昨天张老师的答复.
 杨树能否速生丰产,主要取决于立地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因素。只有选择适宜立地条件,栽培速生抗性强的优良品种,采用集约经营的措施和在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才能实现速生丰产。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在气候条件和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如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小凌河中下游平原地区种植欧美杨系列,6年生平均亩产5~7立方米木材;8年生平均亩产7~9立方米木材;10年生平均亩产10立方米左右的木材。而其它一般的品种(如小钻类杨树),在其它地区(如气候干旱和风沙盐碱地区),产量要低很多。
  而据招商方的材料,胸径30cm,树高20米,每棵出材最少为0.7-0.8立方米
                   胸径20cm,树高18米,每棵出材最少为0.4-0.5立方米
  所以,以10亩为例,最少为10亩*50棵*0.7立方*800元.................
由于我对林业非常外行,麻烦老师对上述问题给予详尽回答.招商方的哪个数据是夸大的?
另外.如能以10亩为例,包含养护,各种税,木材价格等等..有个收益数据就更好了.
再次感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18 15:48:15

招商方面,凡是对他们出售林地有利的地方,其数据基本都有夸大!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18 17:14:49

请登陆http://www.forestry.gov.cn/subpage/content.asp?lm_Tname=zllh&lmdm=9060&f_lmname=&id=1210查看

[焦点访谈]警惕“托管造林”陷阱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18 21:56:04

四川绵阳市林业局加强林权管理正确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四川省林业厅


    近年来,绵阳市林业局对个别地方违规低价将集体的林地、林木出租转让给企业或业主、侵害集体和林农利益、甚至以“托管造林”为幌子、非法融纳社会资金现象高度警觉,切实加强林权管理工作。针对全市实际情况,在国家、省尚未出台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为防止出现一些地方和人员利用政策信息交流不对等和政策制定时间差在林改前进行不规范的林权流转和林木采伐,确保集体林健康、有序流转,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林农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减少障碍,引导和推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林权流转问题的通知》,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妥善处理了江油日高李白文化传播公司和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从事林地流转业务问题,防止“托管造林”中出现的问题蔓延扩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问题,加大林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规范林权流转,对林权登记发证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林权登记合法有效。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有效的管理依法直接从事林业开发活动。严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夸大宣传误导群众或非法集资,绕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