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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ineedm     提问时间: 2007/10/11 18:09:45
问题:
 
 
森林法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这里的林木使用权包括什么呢??请问林木采伐权属不属于林木使用权?
比如说,实际上A不采伐林木,而B买下了D山场的林木需要采伐,但B跟林业局的关系相对没那么好,只有A去申请才比较容易领到采伐许可证.于是B就叫A以帮忙以A的名义申请了这个D山场的采伐许可证.于是林业局发下了采伐人处为A的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拿着名字为A的许可证去采伐D山场的林木的话,是否违法?
将自己名字的采伐许可证给别人用的话,属不属于森林法里所说的改变林木使用权??
请指点,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11 19:03:01

林木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他人的森林、林木拥有的限制性的完全或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12 8:41:59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没有变更,A办理采伐许可证合理合法。当然出了问题也要由A来承担。

如果已经变更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13 20:18:46

谁办采伐许可证是枝节问题,关键问题是采伐许可证上的山场四址、树种、采伐方式、采代数量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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