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调查)。一般以省(市、区)、大林区为 单位进行。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编制全国、各省(市、区)、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 规划和预测趋势提供依据;
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以国营林业局、林场、县(旗) 或其它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 划、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
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 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而进行的调查,均属作业设计调查。此项建议为1973年全国 林业调查工作会议采纳、写入会议纪要中,并纳入1982年林业部颁发的森业资源调查主要技 术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