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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zmzlyz     提问时间: 2007/10/10 17:51:05
问题:
 
各位专家:还是上次那个问题,一个皆伐小班中有马尾松、杉木和多种阔叶树,阔叶树所占蓄积为20%,在采伐设计表上,只填写了马尾松和杉木两个主要树种,采伐证上也只填写了马尾松和杉木,现在采伐单位采伐了山场上的全部树木,请问林业站技术人员的设计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是否要追究设计人员的刑事责任(阔叶树的蓄积为30立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10 17:54:16

这个设计是不正确的,但采伐单位在采伐阔叶树时应该通知设计人员更改设计,否则是不能采伐阔叶树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10 18:54:46

针阔混交林,一般是不允许皆伐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0/10 22:14:35

您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10 23:00:20

与设计人员关系不大。设计人员又没有叫他去采伐阔叶树。

造成滥伐与资源管理人员的监督不严关系倒是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