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B、浙江省《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
浙江省纪委同时重申
允许参与林业开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
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15.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还草,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种草,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和草场,实行多种经营。
综合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公务员可以承包荒地种植树木!也可以办理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