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是:
——天然林保护工程
包括三个层次: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 内 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由地方负责保护好其它地区的天然林。工程计划调减木材 产量1991万立方米,管护森林14.15亿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74万人。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
这是我国涵盖面最大的防护林工程。囊括了“三北”地区、沿海、珠江、淮河、太行山、 平原地区和洞庭湖、鄱阳湖、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护林建设。工程计划造林3.4亿亩,并对 10.78亿亩森林实行有效保护。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这是党中央、 国务院针对我国水土流失日趋加剧的现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计划 到2010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4亿亩,防风固沙控制面积4亿亩,年均减少输入长江、黄河的 泥沙量2.6亿吨。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这是从北京所处位置特殊性及改善这一地区生态的紧迫性出发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主要 解决首都周围地区风沙危害问题。计划到2010年,工程区林草覆盖率由目前的6.7%提高到 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