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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sfzcq-1234     提问时间: 2007/9/18 15:56:24
问题:
 
别人的林地一直荒芜,大概有20多年了.一直有我种,他是否可以收回.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8 17:25:25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或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发包单位收回或变更林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一)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的; 

  (二)未经批准,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9/18 17:42:13

各地有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林业局。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9/18 23:04:45

在你收获后,他可以收回。

如一时不能收获,你应与他协商,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