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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byhyj1973     提问时间: 2007/8/23 17:12:21
问题:
 
专家你好:现有一问题,请指教!谢谢!
    黄某与甲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双方签订有林地承包合同,该村发包给黄某的林地中,有部分林地与乙村存在林地权属纠纷(黄某不知情),之后黄某在其承包的林地种上速丰桉树苗。不久,该黄某所种植的树苗被乙村村民拔约60亩。问:作为森林公安机关,对该案依据怎样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何处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3 17:21:08

有林权纠纷的林地是不能出租的(应维持现状),因此,甲村干部及群众代表有过错。黄某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村里负责。

乙村村民拔树的行为也略显过激,也有过错。

这个纠纷首先是集体之间的纠纷,要行政决定,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其依据是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如同村的承包山界线争议,个人与集体的林木争议等。乡政府就可以处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3 17:34:33

http://cache.baidu.com/c?word=%C1%D6%B5%D8%3B%C8%A8%CA%F4%3B%BE%C0%B7%D7%3B%B4%A6%C0%ED&url=http%3A//www%2Eohnly%2Ecom%3A8080/html/main/zcfgView/2006082857641%2Ehtml&p=ce60d415d9c344c30be29474507a8b&user=baidu

这里面有一篇文章:举例解读《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六章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处理 。

可供您参考。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8/23 18:41:45

请参考原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乙村村民按滥伐林木罪处理,幼树按株树计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8/24 22:25:44

要注意一个字,是“拨”而不是砍。这只能按纠纷处理,以调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