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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byhyj1973     提问时间: 2007/8/8 9:43:28
问题:
 
专家你好!
我的问题是:一、高速公路旁的速丰桉树,种植时是当地政府出资购树苗并组织当地群众种植,成材后该属谁所有?
二、交管所是否有权出售该路旁的速丰桉树给他人砍伐?
三、如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该路旁的速丰桉树由何部门查处?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8 11:13:04

绿色通道建设应该有协议书的,按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请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0]31号

………………

四、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的资金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道的绿化由铁道部负责;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和省级政府负责;河渠、堤坝、水库按隶属关系划分,属于中央管理的工程由中央负责,属于地方管理的工程由地方负责;县、乡道路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已经建成的道路、堤坝等尚未进行绿化的,应按原规划做好绿化工作。已规划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要限期退出,搞好绿化。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1、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林业、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以及沿线地区,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资。要把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
  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占用。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具体由国土资源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8 11:42:59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七款规定:
 
更新采伐铁路、公路护路林林木,属本部门营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发;非本部门营造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http://www.np.gov.cn/Template/article.jsp?mid=20070726397968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8/8 16:04:55

种植土地归谁成材后的木材就归谁。如果土地权属归高速公路管理所,则高管所有权出售该路旁的速丰桉树给他人砍伐。如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该路旁的速丰桉树由林业部门查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8/8 17:11:35

在这个问题上,要充分体现谁造谁有的政策。当然,这里可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属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公路部门对公路的土地有使用权,同时,他们也可能进行了一部分管护,如涂白等。因此,公路部门可分得部分利益。

这种情况下,交管所单方面出售,有不妥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