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审批表发放审核
一、办理事项 野外用火审批表发放审核二、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当地林业站或县防火办)-上报(火险期)-审批(非火险期) 注:禁火令期间停止审批一切野外用火。三、申报材料 1、用火单位书面申请书。 2、申请用火地点地形图、经纬度。 3、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专人负责,已开好十米宽以上防火路,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天气用火)。四、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你是在经批准的山场范围内过火、还殃及其它未经批准的林地?
如果是前者,任何一家都不用收费。如果是后者,依法,可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