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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iaoxiao_08     提问时间: 2007/7/24 1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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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身为国家公务员,能否承包退耕还林地,及其相关规定,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24 15:02:52

不允许!而且禁止国家公务人员参与种苗经营活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7/25 7:22:33

《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禁止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7/25 22:51:11

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B、浙江省《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

浙江省纪委同时重申

允许参与林业开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

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15.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租赁、承包退耕还林还草,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种草,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和草场,实行多种经营。

 

退耕还林是林业工作的一部分,再说,林业在生态效益上的公益性,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也有明确的表述,因此,我个人认为“身为国家公务员,可以承包退耕还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