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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qc     提问时间: 2007/7/15 10:29:01
问题:
 
专家们好:林权证变更的程序?林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7/15 13:55:08

  审批项目名称: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LY003-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3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9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书及申请登记表;
   2、林权权属证明材料;
   3、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有委托事工项及权限的委托书;
   4、与毗邻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加盖公章、签字的地形图;
   5、林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林权登记受理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林权证依据,一份随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力、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对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株数、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等是否准确进行核对;
   3、对林权有争议的,界限不清的不予登记。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审核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写清理由退回申办人。
   时 限:45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林业局主管局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经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重新审核,或退回申办人。
   时 限:23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林业局局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报区政府。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经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重新审核,或退回申办人。
   时 限:20个工作日

   五、告 知
   标 准:及时准确将审定结果告知申办人。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林权证》,并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名称: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变更(变更)(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LY003-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3号-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原林权证(依据《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2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依据《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
   3、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有委托事项及权限的委托书(依据《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
   4、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依据《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装于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档案文件袋中。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及理由。同时向林政资源科科长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办材料已按顺序统一装于林权档案文件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移交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一次性告知书面意见书上签字,填写审批流程表,退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林权变更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林权变更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终结审批"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审核人员,要求提出修正登记意见。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 发
   工作标准:1、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审核意见书上的签字齐全;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退件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在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北京市房山区林业局公章。 在计算机上注意录入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将退件及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校 核
   工作标准: 1、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微机录入准确无误; 2、申办材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利用微机对原林权证进行变更。对符合标准的,打印林权证本。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核 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退件签字齐全;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变更核发林权证。
   通知申办人领取变更的林权证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林权变更登记申办材料。
   时 限:1个工作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15 16:23:48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d18aab098b0cce266a60fb63.html

                       [JDSYMSY(村)   ]

申请表编号:043052503**[JDYMSY(组)    ]0****     填表日期                         

                       [GDYMSY(个人) ]

单位(个人)

个人(户主名字)

集体(集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个人(户主名字)

集体(村、组长名字)

通信地址

月溪乡XXXX

身份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类型

初始□变更□注销□

登记权利内容

林地所有权□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林地使用权□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小班在本村:XXXX

插花山:XXXXXXXX

林地所有权

权利人

XX

小地名

老证的小地名填写

    

不填

   

小班号码

   

个人(所实分面积数)

    

防护林/用材林

造林年度

19XX

    

不填

主要树种

只填一样(单填主要树种)

林地使用期

(个人30)(集体长期)

终止日期

个人(20351230)集体(不填)

   

集体:与核实表一样

个人:填原始老证四至

主要权利依据

及附图

原始林权证填:洞证发19XX年林权证第XX

无原始林权有底册填:19XX年林权证底册所有证第XXXX

无原始林权证无底册填出示上一级单位的证明填:证明

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林权证的都要填写证件号码)

林权共有权利人

权利说明

个人[单个人占小班]:(户主名字)

集体:(村、组名称)

个人[多人占小班](代表申请):写清楚户主所占有亩数

[]:甲XX亩、乙YY亩、丙ZZ亩等(附协议书)

个人[多人占小班](单个申请):户主名字所占亩数以及小班亩数

[]:本小班面积共计面积XX亩,其中申请人占YY

集体林地所有权

权利人意见

经实地核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乡政府审核。

                                                   (印章)

                    负责人:    村长名                   

备注:各村登记好各小班所占申请表份数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7/15 20:11:59

您好,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原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7/15 22:10:37

http://hxylzm.blogcn.com/diary,2317198.shtml

如何取得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7/15 22:18:58

江西省林权证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㈠《林权登记申请表》封面

1、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指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有多宗地时,不得使用同音字、别字、错字。

2、身份证号码:指申请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共有及联户发证共同推荐代表的身份证号码,一个单位或个人有多宗地时,应确保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老身份证为15位,新身份证为18位。

3、联系方式:填写申请人(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4、内装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   页,林权附图   张:林业主管部门在整理内业时填写。

5、填表日期:申请人填表日期。

㈡《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

《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按宗地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表编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编号,整理内业时填写。

申请表编号由“省代码+设区市代码+(市、区)代码+(镇、场)代码+(分场、工区)代码+组代码+林权主体类型代码+林地(林木)权利代码+宗地内业号”组成,格式为:036DDXXAABBCC(KJMWQ)(D(SY)M(SY))XXXXX

其中:036—江西省代码

DD—设区市代码,如22为宜春市;

XX—县代码,如33为铜鼓县;

AA—乡(镇、场)代码;

BB—村代码;

CC—组代码;

()—表示至少选其中一项;

(KJMWQ)—林权主体类型代码,K指“国有”,J指“集体”,M指“民营”,W指“外资”,Q指“其他”;KJMWQ五大类型必选一项。

林权主体类型指林权登记申请人所属的主体类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将林权主体划分为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及其他。

☆国有: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以及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国有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国有。

☆集体: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经营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乡()、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集体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集体。

☆民营:指通过分配(自留山)、承包(责任山)或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流转方式依法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享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个人、个体承包户和私营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民营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民营。

☆外资:指外商、外资企业。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外资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外资。

☆其他:上述林业经营主体类型以外的林业经营主体。包括上述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无一类型经营者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

林地林木权利代码:D—林地;M—林木;S—所有权;Y—使用权。

XXXXX—宗地内业号,五位数,不足五位时前面加0;纠纷山暂按“99XXX编号”。

(D(SY)M(SY))D表示林地权利,M表示林木权利,至少选一项;如果选择了林地权利D,则有DSDYDSY;如果选择了林地权利M,则有MSMYMSY

1、铜鼓县高桥乡高桥村古湾组申请林地所有权,其申请表编号为:

0362233120101JDS00001

2、以上宗地是XXX自留山,自留山主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其申请表编号为:

0362233120101MDYMSY00002

3、铜鼓县国有龙门林场乌江工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其申请表编号为:

0362233050300KDYMSY00001

2、第  页,共  页:统计填写本《林权登记申请表》内《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页数,一份《林权登记申请表》其内表不得超过6页,超过6页时另行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指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有多宗地时,不得使用同音字、别字、错字。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留山、责任山与申请人姓名相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林填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姓名,国有和其它单位山林填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共有或联户山林填写共有或联户人推荐代表姓名。

5、坐落:填写申请宗地所在的具体行政位置,按“××乡(镇、场)××村(分场、工区)××村小组”格式填写。

6、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前打“√”。

7、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是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单位名称,如××村,××组等。

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标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宗地外业号:为便于日后核对,确保外业与内业号保持一致,本次《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上应填写外业勾图的宗地编号。

10、内业宗地号:指接边、转图无误,确认宗地不重不漏后的地形图宗地内业编号,为五位自然数。纠纷山外、内业编号暂按“99×××”格式编号。

11、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12、主要树种:按各树种面积比例大小依次填写,一般填1-3个树种。

13、林种:按区划的二级林种填写,即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五大林种,不能简单填写为“商品林”或“公益林”一级林种。另外,属国家公益林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属退耕还林中营造的“生态林”,应在备注栏注明属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

14、株数:对宗地面积无法确定的,填写实际株数;已确定面积的,可不填写株数。

15、林地使用期:申请登记权利内容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属自留山的填写“长期”;属承包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填写。

16、终止日期:填写使用期限满最后一年的日期;林地使用期为“长期”的,“终止日期”栏划“/

17、四至界线:按照地形图方向,在勾图技术员的指导下,分别东、南、西、北方向填写宗地周围永久固定的地物、地貌名称和界桩号。

18、接界人签名:相邻四界权利(指接界人)应在“四至”右边相应栏签名,省、县界大山脊和河流无法了解的,可以不填。

19、主要权利依据:填写林权来源证明材料名称及编号,如山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

20、林权共有权利说明: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在此栏中填写所有共有林权权利人姓名、所占面积(分配比例),未栽明确规定面积(分配比例)的,视为共同共有。

21、申请人签名:林权权利人签名。

22、其它踏查人员签名:除申请人、四至接界人外的其它参加踏查人员签名。

23、勘查意见:应填写:“现场勘测结果同申请人填报的情况一致。”,勾图技术员和填表人签名,并载明日期。

24、备注:属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注明工程名称。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应注明属退耕地或荒山造林地;属生态林的,注明生态林;属插花山的应注明插花山;属联户发证的要注明“有宗地各户分块平面示意图”。

㈢附图及签字盖章程序

1、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粘贴有申请宗地的四至范围图,标注第 张共  张、地形图图幅号、比例尺、申请表编号、制图人签名。宗地超过1宗,且宗地内业号前编码相同时,第二宗地可在第一宗申请表编号后直接填写宗地内业号,用“ ;”隔开。

2、宗地情况:以林权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宗地内业号、宗地面积,宗地不足6宗时,注明“右边空白”字样,确认无误后,勾图技术员签字确认。

3、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填写。该栏填写:“同意申请人填报情况。”

4、村委会意见:填写“申请人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审批。”,加盖村委会印章。

5、乡()政府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审批。” 加盖乡()人民政府或××林场(垦殖场)印章。

6、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填写“经审查,四至界线和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同意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 ,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7、发证机关意见: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填写:“同意发证。” 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

以上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