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有难度,但是如果你们外出务工人员联合起来,以“不知情”、“想承包”等“程序上的问题”为由,我看还是有希望的。
建议好好研究一下我推荐给您的两部“法律武器”的条文吧。当然也可以请一律师作详细咨询。
要想挽回,首先得弄清楚村民签字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就是第55条的三项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村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村民们也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