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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开山包     提问时间: 2007/6/21 18:57:28
问题:
 


各位尊敬的专家你们好/我是林业虫的侄子,他问的事我们还是不很明白,我现在仔细的说一下你们帮我看看怎么办? 
  我们村有一片竹林,地处偏僻交通闭塞,只有一条山路可通,原来那里居住着几户山民,可是在9年前他们就全搬家拉,有的搬到啦隔壁的村委,并且还在现居地都建设了新的房子,有的还搬到啦别的乡去啦,在这9年里他们都没对他们原来居住地的竹林 耕地 进行过管理,在他们走后的那几年,那片竹林被周边的几个村的村民乱砍滥伐,又乱挖竹笋,几乎没几跟竹子拉,我们村里看到这种情况,在这几年就派人派钱把这片竹林看管拉起来,就这几年才重新长起竹子,恢复成竹林,去年因为我村里为了修村里的公路,就把这片竹林发包给拉我们几个人,在我们的发包合同上有在村里居住的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签名,我们承包后就自己出钱又修啦一条公路进山,他们那些原住民看到我们修啦路,就又来争山林权,还在背后害我们,又逼我们交钱给他们,我们逼欲无奈就又给了他们钱,他们有些人还嫌钱少不要钱,也不准我们砍竹,你们说
 1.我们村的做法违反法律吗?
 2.我们该如何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3.我们要怎么做?
 我是湖南省的,我们迫切需要有关专家给与明确的答复和帮助,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6/22 6:39:38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林地使用权,属于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无力继续承包经营的;

(二)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

可能是缺这么一个“收回”程序。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6/22 7:47:52

还是向当地林业局咨询当地的具体政策吧!如果村委会在他们搬家后没有履行收回手续的话,村委会无权重新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