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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lm227     提问时间: 2007/5/19 15:58:25
邮箱:hlmdf227@163.com
问题:
 
为什么亿霖木业是非法传销,如何定义传销.什么是林权流转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9 16:35:30

亿霖木业非法传销案在京告破
北京警方9日宣布,破获了一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购买林地的亿霖木业非法传销案,仅两年时间,犯罪嫌疑人获取赃款高达16亿余元人民币,成为北京有史以来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传销案。

  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介绍,亿霖木业诈骗案涉及中国多个省市,上当受骗者高达两万余人,仅北京就有17000人被骗。他表示,北京警方已投入大量警力,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林地投资者的损失。

  经警方立案查明,自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控制人赵某纠集多人成立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并采取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诈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警方进一步侦查,亿霖集团赵某等人在销售林地时,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

  北京警方已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于2月8日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目前,18名涉案高级管理人员及传销骨干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进行追捕,并追缴罪犯所得款。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9 16:42:14

北京亿霖木业集团非法传销骗16亿元 2万人受害 是全国最大一起传销案,18名高管被逮捕或刑拘两年骗到16亿   

2万人上当北京人占九成 9高管落网公司被封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昔日热火朝天的亿霖木业原来是一场骗局,其所用的经营方式是传销。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已于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警方还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2万人受骗涉案金额16亿   

“‘亿霖木业’案是北京,甚至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

昨日9时,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介绍,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其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人民币。   

从去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亿霖木业公司被贴封条   

昨日10时,记者来到位于长安大戏院15层的亿霖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知情者称,此处是亿霖集团的总部,去年从国际大厦搬过来。记者发现,该公司的玻璃大门紧锁,上面还贴有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封条。落款日期为2007年2月8日。两扇玻璃门上各贴有一张《查封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通告》。   

通告中称,……亿霖木业集团从事传销活动……如有咨询、投案情况,请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汉区半步桥44号。电话:010-83547515   

受骗者成立维权小组   

昨日,读者刘先生致电本报称,他的儿子于2005年初花了4万多元,买了10亩林地,林权证的信息显示林地的地址在云南潞西市。   

“我们的林地如果没有人看护,肯定会受损失。”刘先生说,公安部门已经查封了亿霖集团的账户,因此用于看护的资金无法到位,负责看护林地的人因为领不到工资,早已离开。   

刘先生说,他们已选出代表,成立了五人维权小组,希望能早日追回损失。昨日上午,刘先生一行近500名购买亿霖木业的市民前往北京检察院二分院询问亿霖木业案件的进展情况,刘先生说检察机关的答复为“已收到公安机关的送到的材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取证。”

晨报记者郝涛  

亿霖木业传销经过公司建立   

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因传销被判刑,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立刻纠集原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成立亿霖集团等公司,进行重新犯罪。

盈利去向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将这笔资金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

信息来源:http://cache.baidu.com/c?word=%D2%DA%3B%C1%D8%3B%C4%BE%D2%B5%3B%B7%C7%B7%A8%3B%B4%AB%CF%FA&url=http%3A//post%2Ebaidu%2Ecom/f%3Fkz%3D172060281&p=803ec54ad48912a05beacc394f4e&user=baidu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9 16:43:41

您要的答案或许就能在上述报道中找出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9 16:47:15

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可参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该企业是否非法传销。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19 20:39:32

打“忧国忧民”牌 狂敛16.8亿元
“亿霖木业”传销神话被警方击破
本报记者罗旭 通讯员谭志勇 发布时间: 2007-04-16 05:23 光明日报
 2004年起,两年造就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引发全国2万多群众“投资造林”热潮——无论从规模还是手段,今年2月北京警方宣布破获的“亿霖木业”传销案都可算作中国传销犯罪史上的一个“神话”。

  让人不解的是,亿霖传销兴起之时,国家关于传销非法的定性已出台了一段时间。这样

一场传销大骗局,如何得以继续发展壮大?日前,记者走访了该案的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其中内幕——

  与传统的传销主要靠拉亲戚朋友等熟人入伙的方式不同,“亿霖木业”的下线不仅仅只有亲戚朋友。在运作之初,“亿霖木业”就大张旗鼓地在全国各种媒体上刊登招商广告(即“合作造林”)或招聘广告,以招聘4050人员、退休干部为名,游说对方购买林地,名为投资,实则加入传销链条。

  亿霖公司的一名销售代表丘某说,铺天盖地的广告、公司精美的介绍、宣传课程的“洗脑”、正规的林权证和合同,不仅让寻求资金回报的投资者深信不疑,也让亿霖的员工和有意加入亿霖的人认为,自己参与的“合作造林”是林业改革的特殊方式,是与传销有着本质区别的“托管合作”。

  亿霖宣传片中,有一个画面,北京黄沙漫天、远处山林郁郁葱葱,画外音提示:“中国木材资源业已濒临枯竭……”;“我们现在每年投在进口木材的用汇量相当于新建一个三峡大坝……”;“每位投资者只要一次性缴纳55500元人民币即可购得15亩林地,7年后投资者即可有228000元的纯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8.7%。”

  “既能绿化祖国,又能获得这么高的收益,很多人当时就会动心。”一位亿霖案主犯被审讯时说,不少老干部看到此处痛哭流涕,立即回家取钱,“他们很单纯,忧国忧民,而这正是我们需要的。”

  作为传销组织,亿霖并不满足于只让投资者掏出自己的钱来。“一般投资人花钱买了15亩地就想走了,我们会想尽办法不让他走,告诉他已经成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只要将手中的地卖出去,就可以直接从中提成。”亿霖公司法人代表赵代红这样说,“只要再拉几个人,他这15亩地的收益就能马上到手了。投资人往往就想,既然这样,何必再等7年呢?于是就开始拼命拉人入伙。”

  “亿霖木业”就这样迅速膨胀起来。在最火爆的时期,一个销售分部的月销售额就能达到1亿元,交钱买林的人排起了大队,甚至因为交不上钱而打了起来。赵代红说,不少人听说她是“亿霖”的董事长,借助各种关系找到她想走后门交钱。

  今年2月9日,北京警方宣布亿霖集团涉嫌传销后,仅2月12日就有300多名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截止目前,前来报案的群众已多达6000余人。可悲的是,“亿霖”的投资者中,最多的购买了600亩林地,投资达200余万元,部分投资者倾家荡产,有的甚至报案后还叮嘱民警不要让其家人知道。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19 21:04:53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规范流转。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
    集体经营山林的转让,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采用拍卖、招标方式进行,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山林流转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19 21:55:47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者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林地的所有权不得转让。

 第七条 森林资源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自愿、平等、公开、合法;
    (四)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转让取得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再转让。
    第九条 森林资源转让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第二章 转让范围
    第十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一)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的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三)没有权属证书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5/20 10:43:18

您好,林权流转就是指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托管合作是指投资造林的法人或自然人,先以合同方式购买一定单位的林木,享有该林木的产权;再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其林木进行管护,公司对服务结果做承诺的营林方式。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5/20 13:36:30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