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文件
晋林管发[2004]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松采脂管理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森林经营(实验)局;
油松采脂试点工作在省直林区已经进行了两年。两年中,在项目管理方面采取了《方案》审批、调查《设计》、采前标号、标定割面、跟班作业、岗前培训、检查监督、竣工验收、责任到人等九条措施,在采脂工艺方面坚持了“非强度采脂”、“单割面配置”、“割面紧缩”、“浅修薄割”、“限制采脂林分”等五项原则,基本上规范了采脂作业程序,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使采脂作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油松采脂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远国家林业部颁布的《油松采集规程》和山西省标准局发布的《油松采脂技术规程》要求,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规定,针对近两年来油松采脂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二00三年下发《关于加强油松采脂管理的通知》基础上,再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采脂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1、凡计划采脂的单位,要在采脂作业年度前一年12月底以前,以市(局)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作业规模,申报材料经林管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领导组研究批复。
2、批准进行油松采脂作业的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原国家林业部颁布的《松脂采集规程》和山西省标准局发布的《油松采脂技术规程》要求,按照三类调查设计的要求,对批准采脂的小班按林分面积的1/100设置标准地,进行每木检尺,统计达到采脂标准的立木株数,进而推算出可采脂木的株数,计算可吸纳采脂工的数量。然后编制包括详细小班资料和采脂作业工艺要求的作业设计书,由采脂单位和市林业局、林局加注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林管局审批。
3、按照《规程》要求和我省当前实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采脂:
(1)胸径不达20厘米;
(2)生长不良,针叶枯黄;
(3)虫灾严重;
(4)风景林;
(5)母树林;
(6)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禁伐区;
(7)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8)距离乡级以上(含乡级)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树木。
4、林管局对作业设计审批后,采脂林场必须根据批准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采脂工等有关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必须熟练掌握采脂工作管理要求和采割技术指标要求,技术人员要对采脂木进行标号,人员未经培训或采脂木未经标号,均不得施工。
5、施工中要有林场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原则上每3000亩安排1名技术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对采前标号、施工中采脂范围、采割技术指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采脂、越界采脂、异地采脂、未标号树木采脂。
6、林场与采脂工队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及违约处罚条款,从源头上杜绝因采脂造成危害森林资源的结果发生。
对采脂工队要实行“三三”制管理,每3名采脂工确定小组长1人,每30人确定队长1人,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7、采脂作业期间,厅、局、场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作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8、一个采脂季节结束后,局、场两极要按照普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验收。11月初向林管局提交采脂专题工作总结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林管局在各林局年终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查。
复查要求在12月底前全部结束,林管局要根据复查检查,结合林局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写出专项工作总结12月底前上报省林业厅。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采脂各项技术指标,提高作业质量
9、主要采脂技术指标
(1)按照“常法采脂”(非强度采脂)中的“下降式采脂法”进行采脂;
(2)实行单割面配置;
(3)割面起始高度在2.2米以上;
(4)割面负荷率不得大于40%,且割面宽度小于40厘米;
(5)年消耗割面长度不得超过20厘米;
(6)刮面宽度比割面宽4厘米(每边2厘米);
(7)刮面长度比割面长5----10厘米(总长度不得超过30厘米);
(8)刮面深度以刮去粗皮至无裂隙为度,不得伤及内皮;
(9)中沟宽1-----1.5厘米;
(10)中沟长不得超过25厘米;
(11)中沟深0.5-----0.8厘米;
(12)侧沟宽0.2厘米;
(13)侧沟深0.4厘米;
(14)固定受脂器必须使用木钉或竹钉,严禁使用铁钉。
三、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林场利益份额
10、林场收取承包费的标准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提高20-----100%,即由每名采脂工每个采脂季节上缴采脂承包费1000元,提高到1200-----2000元。
11、要尽量安排林场职工加入南方采脂工队伍,培养乡土采脂工队伍,使采脂生产达到安置林场职工,增加收入的目的。
四、进一步完善科研标地的设置和数据收集工作,加大科研力度
12、林场要从收取的采脂承包费中按5%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用于采脂科研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科研对照地的设置工作,前两年试点中已经按照要求设置的样地继续工作,新开的采脂区每3000亩设置一组标准样地,一组两块,每块面积1亩,同一组样地选择要在同一坡向横向相连并设,面积相等,形状规则,林分状况相同,且每块样地内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立木株数要达到15株以上,其中一块为采脂样地,另一块为非采脂样地。采脂样地内的采脂立木胸径可以低于20厘米,但绝对不得低于16厘米,且每块样地内低于20厘米的采脂木总数不得超过5株。
林场跟班施工的技术人员要承担起及时、准确地收集、积累、汇总、分析样地内有关数据的职责。对照研究积累的主要数据为:
(1)样地内相同胸径的采脂木与非采脂木年生长量测量数据(研究采脂与树木生长量的关系)
(2)采脂木与非采脂木新增虫孔记录(研究采脂与森林病虫害的关系)
(3)采脂样地内不同胸径立木的产脂量比较。
五、进一步加强对采脂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制落实
13、林业厅成立油松采脂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油松采脂工作的领导
组长:马双柱(林业厅副厅长)
成员:郭巨和(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刘虎山 (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尹福建(厅科技处处长)
周学仁(省林科院负责人)
刘俊(省林管局局长)
马日千(省林管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我省油松采脂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林管局,马日千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采脂市林业局、省直林局也要成立采脂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采脂工作,及时解决采脂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14、采脂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省厅与林局、林局与林场、林场与工队、林场与技术管理人员层层签定责任状。
局场两极都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油松采脂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施工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的采脂作业责任制。
山西省林业厅(盖章)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森林 管理 意见
厅内分送;资源处、保护处、科技处、林科院
山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4年4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