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当地省商务厅。
企业申请办理《核准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表。
2.经出口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木材、矿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和相关批准(认可)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批准证书。
4.须外派劳务出境的项目,还须提交外派劳务申请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出具为外派劳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缴纳证明。
5.核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以现汇方式直接进口木材、矿产品,须报省商务厅备案登记。州、市商务部门负责当地企业的审核、筛选和推荐、报送。与出口国接壤的边境州、市各可推荐不超过5户企业申办备案登记,其他州、市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每年1次,有效期为1年。
通过备案登记企业组织木材、矿产品进口,须向省商务厅申领木材、矿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以现汇方式直接进口,须提交木材、矿产进口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证。其中,木材进口还须提供与出口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予从事木材贸易的缅方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矿产品进口,还须提供与出口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在出口国从事矿产合作的企业所签订的贸易合同。
(二)属本合作项目项下进口,需提交项目《核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