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这样做,涉嫌非法行政!很显然,这块林地是村(组)集体所有,在不是国家建设的情况下,未取得林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怎么能善自替村民转让呢?
2、打官司的话,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执行起来的情况,就不可预料了!建议:请律师!
3、补偿有三大块:林地附着物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
一、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
(二)、征收其他土地 1、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湖北省为5至6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湖北省规定对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可以补偿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对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3、青苗的补偿费——可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的合理补偿。 4、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费——参照市场价格补偿
(三)、增加安置补助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你应该得到三部份: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你就叫他们给你算出这三部份各是多少,心中就有数了。
您拥有该林地的证件齐全吗?如果没有争议,我分析这场官司您胜诉的可能性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您可以借此机会来打官司。
征收项目:林地补偿费
征收依据:
1、《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
执法机构:森林资源管理科。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执法标准:目前未制定全省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执法程序:审查、决定。
执法责任: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