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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木爱好     提问时间: 2007/3/21 2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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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
    你们好!听说国有林场不能被中国境外人员或公司收购,有这回事吗?如果有,在哪里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22 7:43:59

国有林场对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地上和地下资源)有责任严加保护。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鼓 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对辖区内的各种资源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开发,依法利用。任 何部门、单位占用和独资开发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旅游资源,必须经 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对已占用和需要占用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风景资源 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实行有偿使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22 7:49:21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简称场圃总站)于1989年由中编办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圃总站下设8个处室,即办公室、综合处、种苗行业管理处、种苗工程管理处、种苗执法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公园管理处。总站主要职责1、代局组织制定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以下简称公园)以及林木种苗(以下简称种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监督贯彻实施。2、代局组织制定林场、公园、种苗生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报造林司征求意见后上报,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管好用好林场、公园和种苗基地建设资金和种苗周转金。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种苗基地编制经营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和种苗行业实行宏观管理。4、负责组织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种质资源管理及良种的选、引、育、繁和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验、监督和种苗病虫害防治,协调管理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工作。5、负责组织指导林场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和加工利用,参与林场的采伐限额管理。6、组织评价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发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国家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7、组织林场、公园和种苗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8、组织协调林场、公园及种苗生产基地的多种经营和产业开发,并对其实行宏观管理。9、配合有关司局协调指导林场、公园和种苗生产所需机具、设备、物资的生产、供应、引进和推广,办理外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并组织实施。10、组织林场、公园、苗圃的劳动竞赛,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此外,场圃总站负责管理中国林场协会工作,承担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8807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22 8:15:13

国有企业林权流转: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填制流转申请表,林地属国有的,须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同林权证一并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没有规定不能流转给境外个人或公司,不过用“林权置换境外公司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应该参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林权置换境外公司股权,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上市,违反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复杂,风险较大。同时,要注意交易得到股权的真实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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