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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转贴     提问时间: 2005/7/28 2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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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关于重申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715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策发[2004]228号)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05年3月3日以铜地林办[2005]39号文件《关于废止铜仁地区林业局有关文件的通知》对我局2005年2月16日印发的《关于确保铜仁地区用材林基地管护及育成质量的通知》(铜地林办字[2005]32号)、《关于成立铜仁地区林业局与贵州亿霖木业有限公司联合招商办公室的通知》(铜地林办[2005]33号)、《关于加快铜仁地区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流转的意见》(铜地林办[2005]34号)三个文件废止执行,贵州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3月4日以《承诺书》书面函复我局并承诺照此执行。现再次重申:我局2005年2月16日印发的三个文件已废止执行。
    
    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
    
    2005年7月10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9 8:04:00

 转贴 :你好!

首先,感谢你将《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关于重申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转贴到《中国林业网》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9 8:05:52

《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关于重申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再次说明亿霖木业有限公司招商是公司行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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