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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希望田野     提问时间: 2006/12/11 14:04:56
邮箱:help123@126.com
问题:
 
尊敬的专家:您好,我是通过托管造林的公司给颁发的林权证,不知道到以后树木砍伐的时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权益?不知道我的林权证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就是我能不能如期的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11 14:21:52

投資合作托管造林須謹慎
國家林業局提醒:林權証不等於採伐証
本報北京3月30日訊 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今天再次提醒公眾,謹慎投資合作托管造林。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陸續出現了一些公司吸收社會資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現象,同時,公司在宣傳中向投資者作出幾年后會有很高投資回報率的許諾。曹清堯說,國家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但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造林主體都應遵守國家林業、金融、工商等有關法律法規,並接受國家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和規范。投資林業能夠產生收益,但同時也存在一定風險。他指出,目前,某些公司在承諾和宣傳造林收益時,有明顯的虛假,如:隱諱林業投資風險,片面夸大投資造林的收益水平﹔對投資者宣傳合同到期時,林木即可採伐上市獲利,對限額採伐制度的規定和各種經營成本避而不談﹔承諾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貸款,卻回避了現實的困難﹔在不適宜營造速生豐產林的地域進行造林,卻宣稱自己營造的是速生豐產林。

  關於林權証,曹清堯解釋說,林權証是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証,也是確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証。“林權証不等於採伐証,不等於投資收益的保險証。”曹清堯說,林權証並不代表採伐証,採伐林木還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程序另行申報﹔林權証也不能保証投資者獲得收益,合作托管造林投資收益受到林木生長周期、地理、氣候、森林火災、病虫害、水熱條件、施肥和經營管理水平以及市場行情、社會環境和不可預知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對於托管造林,國家林業局政府網站上已有專門的政策解答。曹清堯還建議,廣大公眾在參與社會融資造林時,一定要謹慎行事,親自察看林木和林地邊界等,防止被“一女多嫁”等手段蒙蔽。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11 14:25:31

湖北省政府给“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敲警钟
2006年12月06日 08:08:26  来源:人民日报
花4万多元购买10亩林地,以后每年投资回报率超过50%?听信了这种宣传,湖北省已有近万人参与“林权投资”,涉及资金已达数亿元。11月底,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投资风险较高,应谨慎参与。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由于托管造林一般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加之投资回收周期长,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一旦造林公司卷款潜逃,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据悉,目前共有6家公司在湖北开展林权投资、托管造林业务,其中有3家公司分别来自北京、辽宁和云南。近期,由湖北省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6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在开展业务时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六大不规范现象:

    这些公司在宣传中有的夸大林木生长量,有的夸大投资回报率,另外,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其资金运作也不规范,一些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却发现,一些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某些公司甚至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在合同中隐匿了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在经营方式上这些公司还涉嫌“传销”。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对业务员支付报酬,致使不少业务员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田豆豆)

    快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林权投资这两年搞得很热闹,各种夸张的宣传都听了不少,也曾怦然心动,但终究没能说服自己。

    显然,风险总是与收益成正比。对于林权投资的所谓高收益,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理智判断。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林权投资宣传中不实信息随处可见,虚报利润,夸大收益,投资者难以确认。其次,一些托管造林公司运作严重不规范,有效监管体系没有及时建立。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可能血本无归。最后,除去人为风险外,树木本身面临的风险,如生长环境、气候、自然灾害都必须考虑进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此前,国家林业局已经几次提醒社会各界谨慎投资。而今,湖北省政府也出面敲响了“林权投资”的警钟,足以说明政府对问题的重视,以及防患于未然的负责态度。希望广大投资者能有所警醒,减少盲从。

    当然,林权合理流转对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林业很有意义,我们不能把脏水和孩子一块泼出去。对于当下“林权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传销倾向、非法融资等乱象,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手,加强监管,让好制度真正发挥出好作用。(沈寅)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11 14:26:06

投资林业“两头不见面”,玄

http://www.hf365.com 2006年12月7日 12:05 合肥晚报

本报讯 市民徐女士日前向市长信箱发来电子信件,表示最近合肥某林业发展公司在做林权流转,但是老百姓要投资最低起价就是5万多元。对此,徐女士想问一下,政府对投资林业有哪些保护措施和法律法规。今天市林业局授权本报再次提醒,市民投资林业收益归己,风险自担,务必谨慎决策。

据介绍,合作托管造林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兴事物。但是,有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的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8年,甚至更长),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

据悉,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资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会遇到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风险。一是林木生长周期内发生的风害、冻害、雹灾、旱灾及病虫害等自然危害,这些都会对林木生长、木材产量和质量等产生影响。二是后期的管理管护不到位。事实上,来自于这方面的风险有时甚至大于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三是价格风险。林木的生产效益高低很重要的是取决于市场需求与市场价格。木材价格受国内外市场的影响较大,若干年后,其价格只能由当时的市场决定。

市林业局表示,希望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要多了解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生产条件、经营成本、正常的产量效益和风险等实际情况,对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充分的了解,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与企业广告宣传是否一致,对林地进行实地勘察,对投资收益,应冷静分析,必要时应向专家进行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11 14:27:29

"合作造林"还在玩火:行业阵痛缘于信任危机?
2006年12月04日 08:25: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个新兴行业,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其崛起的速度和其遭遇的危机同样快得令人惊讶。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看起来利国利民利投资者的行业最后成为吞噬老百姓钞票的漩涡?

    罗娄/绘

    “万里大造林”成为众矢之的

    《经济参考报》9月27日曾刊出报道《“森林银行”设置“绿色陷阱”》,对部分合作造林公司的经营宣传提出质疑,其时,也正是合作造林公司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然而仅仅过了一个月,形势就急转直下。

    据《巷报》报道,11月4日,万里大造林吉林省分公司与前去要求退款的投资者和采访记者发生激烈冲突,部分投资者受伤,多名记者遭到围殴,相机被扣押。而在此之前,公司与投资者召开的协调会上,就曾发生过混乱。

    此次冲突实际上是万里大造林公司同媒体和投资者之间矛盾不断积蓄后的总爆发。一个月以来,媒体对万里大造林公司进行了长期的跟踪报道,指出其在宣传和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并对其许诺的高额回报率提出质疑。11月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警惕“托管造林”陷阱》,令舆论的质疑达到了高潮,一时间,万里大造林公司成了众矢之的。

    记者在万里大造林北京办事处在隆福广场办公地点看到,曾经客户爆满的会议室现在已是空空荡荡,办公室里仅有几名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目前公司业务运转一切正常,只是部分人员职位有所调整,所以办公人员不多。但一名万里大造林的业务员私下告诉记者,北京办事处目前虽然比较平静,但已基本暂停了北京地区的大多数经营业务,曾经深入到各个小区的宣传和销售网点也已收回,办事处也只是留下部分人员留守。“不停咋办?现在电视都登了,谁还会信你的呢?”

    而在长春,万里大造林吉林省公司则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多个政府部门指出其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投资者则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投资款,媒体也不断披露其在征地、林权证、回报率和销售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虚假内容。而11月4日的直接冲突,更使将该事件开始走向戏剧化的冲突。

    当然,处在漩涡中心的万里大造林公司并没有坐看事态发展。10月19日,万里大造林公司将吉林的两家媒体以“报道失实,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10月28日,万里大造林董事长陈相贵更是“上书国务院”——向国务院信访办递交了资料。而且,在记者的采访中,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再三向记者表示,目前的媒体报道严重失实,公司正在筹划澄清事宜,计划在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专家座谈会。

    采访过程中,万里大造林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极力反映该公司经营未受影响的情况,但勿庸置疑的是,万里大造林已被推到悬崖边上。

    “合作造林”行业遭遇信任危机

    被目前形势所困扰的不仅是万里大造林董事长陈相贵,其他合作造林公司的老总们也不同程度的正在感受信任危机给这个新兴行业所带来的冲击。

    内蒙古亿霖木业长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姜兵在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后曾表示:媒体监督虽有利于造林行业发展,但实际上,亿霖木业等公司目前也受到了“万里大造林”事件的影响。

    记者打电话到北京亿霖木业公司,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亿霖木业目前的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购买林地的投资者依然众多。当记者提到“万里大造林”一事时,对方拒绝对此发表看法。记者又询问亿霖木业的宣传中部分内容与大造林相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并未看过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宣传内容,但可以肯定,亿霖木业的宣传内容真实可靠。

    记者从亿霖木业的宣传单上看到,宣传单上依然印着每亩林地出材量27.5立方米、净收益1.5万的内容。而在最近的新闻报道中,不同的林业专家都表示,以目前的平均水平来看,种植一亩林地的出材量7年最好的也就是20立方米左右,毛利润一般在5000元左右。

    记者又联系了一名原亿霖木业业务员赵先生,他表示,亿霖木业目前也遇到了一些经营问题,由于舆论报道的影响,大家均对合作造林公司产生了怀疑,公司销售成绩一落千丈,大多数网点已经撤回。据他透露,不仅是亿霖木业,其他如惠森林业等公司,也基本上将散落在北京地区的销售网点撤回,以观望形势的进一步发展。

    除了销售成绩的影响,其他合作造林公司的经营和信誉也受到了一些质疑。有媒体报道,一名亿霖木业的主管透露,该公司在招揽客户的过程中,使用了借助虚假招聘等手段来吸引客户,并鼓励客户向自己的亲友推销。据专家介绍,该手段被怀疑同传销有相似之处。

    另据了解,唯一一家签约并经营由著名速生杨专家张绮纹教授培育的欧美杨107、108的林业公司——东朝旭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日被内部员工爆出内幕。这家在北京著名高档写字楼东方广场办公的林业公司,其注册资金仅200万人民币,其经营实力同样遭到了舆论的质疑。此外,还有消息披露出部分公司在工商、税务、林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甚至还有公司占用基本耕地进行林地开发。

    行业阵痛症结缘于何处

    合作造林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发展源于2003年6月2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即9号文件)出台,该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各种形势的社会主体从事林业开发,从而将原来严重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铁链松解。一时间,众多的造林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出来,并在今年年中达到高峰。

    9月份,仅在北京,就相继出现了20多家造林公司,而在内蒙、辽宁、吉林等省区,造林公司的宣传攻势更是铺天盖地。每个公司都声称要建立十几万亩、几十万亩、甚至几百万亩的林业基地,而万里大造林更是提出了1500万亩的宏伟计划。他们向投资者许诺,可以获得年收益率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回报,并且风险几近于零。这让人感到,这是个利国利民、并且同样利于投资者的“千秋工程”。

    但是,一个月后,这个行业就遭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将这个行业迅猛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暴露了出来,公司信誉扫地,大量客户流失,新兴行业受到了巨大打击。

    为什么这个看起来利于各方面的工程,最后成为了过街老鼠了呢?有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合作造林是个新兴行业,无论是林木生长,还是合作模式,众多国人对此还并不了解。由于目前的林业科技水平,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经验已经大不一样,所以当林业公司向投资者们展示他们的树木生长水平时,缺乏相关知识的普通投资者自然无法判断宣传内容中的真伪,从而给造林公司的虚假宣传留下了机会。而且,由于这样的合作模式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还不常见,与之相配的风险规避、监督、财务等措施都不完善。多数投资者将钱一交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建立对公司的监督、查询等机制,导致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黑箱操作”的情况。

    其次,政府监督部门的缺失,也是导致该行业无序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林主体的多元化是大势所趋,但这个市场一旦放开之后如何规范,相关的责任部门似乎并未准备好。其他部门认为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林业部门认为是市场的事情。例如,在国家鼓励林业发展的9号文出台后,并没有出台对造林市场起到规范作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这就为造林公司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造林公司在其宣传过程中,都不约而同的将国家有关部门鼓励商业造林的文件或通知放在显眼处,以证明其经营同法规政策相符。国家林业局虽在11月2日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时间上却显得较晚。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能在早期针对性地提供有关内容,普通消费者就可能能得到全面的信息。

    另外,合作造林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如万里大造林公司声称要造林1500万亩,以每亩收款2000元计,该公司就可能涉及300亿的资金流动,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流动,难道相关的金融部门不应该对此进行监督和调查吗?

    最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依然处在完善过程中,普通民众还缺乏风险概念,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市场经济社会中,一条重要的原理就是风险同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零风险的事情不可能发生。民间总结为: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但众多投资者却的确轻信了造林公司的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另外,经营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做法也损害了整个行业。不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点都放在了“将地卖出去”的销售和宣传业务,而忽略了造林、护林、分散风险等方面,即使主观上未有欺骗客户的意图,事实上却造成了虚假宣传、经营混乱的结果。

    目前,合作造林业的这场“地震”仍未完结,本报将继续关注其事态发展。(记者 勾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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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11 15:45:25

托管造林的公司给颁发的林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到时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如期的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11 18:19:16

据我所知,“托管造林”公司所发放的“林权证”大都是不规范的证书,您要注意核对。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13 15:31:15

您好,这个问题很悬,投资林业周期长,受益慢,风险大,需要冷静分析,慎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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