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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ast     提问时间: 2006/9/21 20:46:10
邮箱:last@163.com
问题:
 
请问在自家果园的野生樟树砍伐了,是否构成犯罪,罪行有多重,樟树是国家保护树种吗?自留山上的樟树要砍伐需要通过哪些途经?谢谢回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20:54:18

砍伐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要审批


    珍贵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林业部明文规定:采伐一级珍贵树木须经林业部批准;采伐二级珍贵树木须经省林业厅(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那么,农民砍伐自留山上或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是否要审批?回答是肯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边远的地区的农民对此不重视,认为树木是自己的,审批只是程序,未经批准就砍伐珍贵树木,从而使自己违了法。

    案例一: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石柱村7社28号的陈某某,现年49年,欲在自己的自留山上修建住房,2002年8月至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其自留山上的林地81平方米。在此期间,陈某某经有关人员告知,对其占用林地上的桢楠可进行移栽,若要砍伐,须办理审批手续。同年12月15日,陈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占用林地上的6株桢楠树。经查,被砍伐的6株桢楠树胸径均在5厘米以上,立木材积共计0.4874立方米。为此,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龙车乡箭坝村的刘某某,今年60岁,为了给自己的小女儿做一套高档家具,在明知砍伐红豆树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办手续,私择时机,组织人把自家住房后的一棵挺拔茂盛且挂有珍贵树木牌子的百年红豆树砍倒,锯成段沉入鱼塘。这棵红豆树胸径1.93米,共计立木材积2.855立方米。为此,刘某被依法逮捕入狱。

    保护珍贵树木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在我国加入WTO的今天,保护国家的珍贵树木尤为重要。从这两个案例我们应得到启示:要加强采伐人的法制意识。农民对于其自留山、房前屋后的珍贵树往往认为是自己的,想砍就砍,不须经任何手续,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农民对于其自留山、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拥有所有权,但没有采伐权;要采伐,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农民采伐自留山、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来讲,审批决不只是一种程序,更主要的是采伐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珍贵树木的所有人就没有采伐权,无权采伐而去采伐就是犯罪行为。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菊  王川东)

                                                ——摘自《中国绿色时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20:5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9/21 21:5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
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
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樟树(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果园的野生樟树未经许可而砍伐了,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
采集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9/22 8:22:06

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树种,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9/22 15:01:53

您好,采伐自留山上的树木需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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