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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人     提问时间: 2006/9/21 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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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我是内蒙古的林业工作人员,就几位专家对前面的林粮间作的问题,我有些我的看法
 1林粮间作是历史问题现在这样的情况很多很普遍,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许可.这是第一
 2<森林法条例>41条2款规定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照成毁坏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但是开树空(就是林粮间作)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么间作的都是违法的了.那么林业公安就能处罚了吗?
 3国家或内蒙古有关于间作的文件或提倡性的文件吗?麻烦帮忙找出来.
 4<条例>里41条2款的开垦未造成林木毁坏的是否包括林粮间作(开树空).
  
以上问题想和几位专家讨论.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9/21 9:59:34

1林粮间作是历史问题现在这样的情况很多很普遍,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许可,除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地不能林粮间作外,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禁止。

3国家或内蒙古有关于间作的文件或提倡性的文件吗?麻烦帮忙找出来.没有这方面的文件。

其它两个问题请直接咨询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联系电话:(010)84238608
传真:(010)84238604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10:04:23

内政办字〔2005〕28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复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林粮间作,不得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10:12:42

来源:http://cache.baidu.com/c?word=%C4%DA%C3%C9%B9%C5%3B%D7%D4%D6%CE%3B%C7%F8%3B%C1%D6%3B%C1%B8%3B%BC%E4%D7%F7%3B%D5%FE%B2%DF&url=http%3A//www%2Eamelyj%2Ecn/zygh/lybk11%2Ehtm&b=42&a=17&user=baidu#3

……

 6.森林多资源综合开发

    为了充分利用地力,增加商品林经营附加值,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新造用材林和经济林内,采用林粮(菜、药)间作方式;利用

国有林区天然林内野生动植物、微生物资源丰富的优越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进行综合开发,如采集山野菜、蘑菇、木

耳、野生果品等等。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10:18:42

来源:http://cache.baidu.com/c?word=%C4%DA%C3%C9%B9%C5%3B%D7%D4%D6%CE%3B%C7%F8%3B%C1%D6%3B%C1%B8%3B%BC%E4%D7%F7%3B%D5%FE%B2%DF&url=http%3A//www%2Eenvir%2Egov%2Ecn/info/2000/3/321575%2Ehtm&b=66&a=16&user=baidu#3

从80年代开始,敖汉旗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实行“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统一规划,一次到户,限期绿化,过期不补”、“鼓励林粮间作,发展混农林业”和“四荒”拍卖等政策。1999年,敖汉旗又提出了“不移创业之志,再固立旗之本”的口号,把水保生态建设引入了生态经济开发型的发展轨道。他们把水土保持的重点向水平梯田建设转移,坚持“围绕水源修梯田,围绕梯田找水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方针,当年兴修水平梯田11万多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10:43:00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4]1号)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1 10:50:31

请您登陆:http://www.nmglyt.com/index.php(内蒙古林业厅)就相关政策作电话咨询。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负责和承办林业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及木材行业管理和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办公电话:0471-22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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