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你好!
首先,谢谢你的支持、鼓励!
关于检尺株数的计算问题,我想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胸径,就在1.3米处,1.3的地方只有一个树干供你检尺,现在是在1.5米的地方分叉,再到哪儿去量胸径呢?立木材积不管是二元的、还是一元,都离不开胸径呀!总不能在分叉的、小树干再去找胸径吧----到2.8米的地方去检测?否则,怎么计算蓄积呢?
2、如果是以县为总体的抽样系统,不管你怎样检尺,其结果不可能影响到抽样精度,达到了抽样精度,你的调查就是成功的;再说,抽样后的计算还有一估计区间;这样,对总体蓄积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3、样地的位置(西南角点)、周界测量、每木检尺等,都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即使1---2株树的检尺位置有争议,与这些误差比起来,位置上的“明差”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一点也与第2点紧紧相连!
4、如果用角规绕测,遇到类似的分叉情况呢?还不是按分叉位置来处理!
5、象第二株树的情况,“立木类型”都只能算散生木。
灌木乔木化的问题,还是与检尺有关的。如果检了尺、计算了蓄积,那就划入乔木林地类;否则,就划入灌木林地类。按说,应先划地类。它本来就是灌木林地,因此,以不检尺为妥!否则,就会有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