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保险责任
①单一火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火灾的危险损失,包括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引起的灾害损失。目前已在我国广泛的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单一火灾责任承担了森林主要灾害,保险费率低,农民负担得起,适宜当前大面积承保。
②综合责任
一般是在火灾责任的基础上再增加气象灾害中的2—3种风险责任,如冻害、雪灾、洪水等,一般适应于南方林区.森林病虫害,种类繁多,危害大,情况复杂,目前不宜承保。森林“一切险”责任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不宜试办。
(2)森林保险费率
森林保险费率的制定在目前尚无完整保额损失率资料的情况下,其制定方法与农作物保险费率制定相似。毛费率同样包括纯费率(社会损失率)和费用率两部分。但森林保险费率因与保险标的及其生产特点密切相关,因此费率制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序列林价与费率
林业生产的劳动和资金投入往往要十几年或几十年才见效益的。采种、育苗、整地、造林阶段投入的50%以上,其后是幼林抚育阶段,经营者投入逐渐减少,并维持一定水平。而林价(立木价值)与生产者的阶段投入缺乏相关性,林木价值在不同生长期有不同价值。即所谓序列林价,也就是说,林业这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中,前期、中期和后期,自然力的作用随时间的推移而渐渐增多,立木价值不断增大,而经济的投入则与此相反,林木生长期越长,投入越少,即所谓“以林养林”。
②损失率与费率区
森林灾害的损失程度与森林特征、地形、气象因子、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我国林区规模和气象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这就说明我国各林区灾害损失率是不同的。在试办中要根据当地森林特征,灾害频率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的估算损失率,划定费率区,绘制森林保险费率区划图,为长期稳妥经营森林保险提供可靠资料.
③森龄与等级费率
对于相同树种来说,确定保险纯费率时,有必要分成若干费率档次。如人工杉木林,根据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等林龄阶段划分档次,采用不同费率级别是合理的。
(3)森林保险金额
①按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是指处于生长过程中的立木材积总量与森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立木蓄积量(m3/亩)=立木材积总量(m3)/有林地总亩数
立木蓄积量受立木生长量影响,立木生长量是指立木材积和重量上平均每年增长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立木生长量(m3/亩)=立木蓄积量/林龄
森林保险期限可以为一年,也可多年。这样按立木蓄积量承保时就要考虑到增加保额,按立木生长量来增加保额就比较科学。实践中可以参照林业部门的树种年平均生长量指数,或保险人根据林种、立地条件、营林状况、积累材料,形成本地区立木生长量指标,为长期开展森林保险创造条件。成林或成熟林有间伐和枯损,保险人应予测算,在间伐和枯损低于平均年生长量的情况下,保险双方协商保额不作变动。目前试办中采取低保额和统保方式,一般不考虑年生长量。
②按营林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营林生产需要多次投入资金,并较长时间处于生产过程,按营林过程各作业(如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等)面积,分别核算出作业成本,计算出每亩费用总和,作为亩保额。计算亩保额时有两种方法:一是把营林每年发生的实际费用累加而成,二是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的费用累加,并结合占用资金利息来确定亩保额。目前一般宜使用第一种。
成本保险适用幼龄林或中龄林,提供林木再植成本的基本保障。目前的林木保险大部分都采用成本保险。
③按理论林价确定保险金额
理论林价包括营林生产的计息成本和森林经营者应获利润与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部分,以此作为保险价值比较科学合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有多种,因各地情况差异很大,不可作统一规定,各地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保险金额,促进森林保险的稳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