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sc李林     提问时间: 2006/6/2 19:20:45
问题:
 
烦专家了:我需要生态公益林不能采脂的政策依据,最好是省级以上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6/2 20:12:29

您好,国家颁布的《松脂采集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松树生长不良,针叶枯黄;虫灾严重;风景林;母树林等不准采脂。

转载: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伐生态公益林区阔叶林,全方位加强林政资源管理

 

     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

    《决议》提出,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生态公益林区域范围内的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并逐步扩大全省其他区域天然阔叶林禁伐和天然阔叶次生林封育面积;在重点生态地区设立自然保护区;鼓励营造人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森林质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生态效益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生态公益林补偿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步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

    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编制森林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森林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对现有林产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林产工业发展格局;现有企业要限期完成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大力发展平原林业,尽快实现原料基本自给;加强松树采脂管理,严禁全林采割松脂。

    严格林业执法,切实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省;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其审批无效,并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立木材运输检查体系;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林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提升林业生态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新风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2 23:05:07

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设立林区警务区,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安全置于整个林区治安防范网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2 23:26:52

江西省松脂采集的八条禁令:

即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和《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试行)》采脂;

禁止在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以内的松林采脂;

禁止在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自然保护区等公益松林采脂;

禁止在胸径不到16厘米的松树上采脂;

禁止幼林全林采脂;

禁止未取得采脂资格证的采脂工作业;

禁止未经批准的松香生产企业生产,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2 23:59:53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2002-11-14)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已经
     1998年10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
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3 15:34:28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打枝、采脂、狩猎;禁止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禁止林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有违反者,如打枝、采脂、开垦、采石、采砂、采土、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还可并处罚款。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