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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slyz     提问时间: 2006/5/28 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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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98年清林地以来,对清理回来的林业开荒地一直由林业部门对外进行承包,现在地都不要钱了,他们还收“林地使用补偿费”合理吗?对此问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8 8:21:49

是集体荒地还是国有荒地?如果是国有荒地县林业部门代表国家可以收“林地使用补偿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28 9:09:17

林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29 7:19:31

  即使是国家免了农业税、“三提五统”等,但土地的使用权不是你的,你要取得该项权利,交费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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