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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556688     提问时间: 2006/5/27 22:37:20
问题:
 
请教一下专家:承包林地后,但是没有有效的经营林地却一直荒废的话,有什么规定?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28 8:27:55

农村居民使用的自留山或者承包的林地不按规定时间造林的,由林地所有者责令限期完成造林。逾期仍不造林的,收回林地,并组织造林或者重新发包。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8 10:10:20

人为造成抛荒的,应限期种植。在恢复种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土地的抛荒现象要认真进行处理,个别因经商等原因长时间抛荒不种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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