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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牛俊勇     提问时间: 2006/5/22 7:36:55
问题:
 
    您好:
    我现在是一名即将离开校园的大学生,我学的专业是林学。我毕业后将从事有关林业方面的工作,现向您咨询一些有关林业方面的法规,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1)农田防护林环境影响的调查评估要求及方法;
    (2)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一般方法(有关植被、土壤)(这是一个专业问题,因为我们所涉及的课程没有我完善的过程,特向您赐教!);
    (3)我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一类调查、二类调查);
    (4)森林经营活动的监测方法(永久样地的定期观测)(国家一般通用的方法,在学校没人能提供帮助,只能求助您了)。
    急切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此致
  敬礼
                                                                 牛俊勇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
                                                         
                                                                2006年5月22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2 8:32:12

50多年来,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60多项森林培育、营造利用、资源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基本形成了配套的调查监测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主体,以专项核(检)查为补充,以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为辐射的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一是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以抽样调查为基础,采用设置固定样地定期实测的方法,在统一时间内,按统一的要求查清全国森林资源宏观现状及其消长变化规律,其成果是评价全国和各省(区、市)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依据。从1977年开始,在各省先后建立了每5年复查一次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二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二类调查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范围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管理、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等需要,按山头地块进行的一种森林资源清查方式,其成果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依据。二类调查是经营性调查,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随着各地对二类调查工作的重视以及遥感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图像(如SPOT5)结合地面调查的方式开展二类调查,不仅极大地减少了外业调查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调查成果的质量和精度。

    三是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三类调查是以某一特定范围或作业地段为单位进行的作业性调查,一般采用实测或抽样调查方法,对每个作业地段的森林资源、立地条件及更新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目的是满足林业基层生产单位安排具体生产作业(如主伐、抚育伐、更新造林等)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调查,一般在生产作业开展的前一年进行。

    四是年度森林资源核(调)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征(占)用林地、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及保存状况、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地核(调)查,有关结果作为评价森林经营效果、工程建设成效和林业行政执法的依据。为认真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全国营造林质量的管理与监督,2002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及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

    森林资源监测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也是林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定期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状况变化情况,是《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使命。因此,加强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建立适应林业快速发展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是落实“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方针的前提和重要内容。

    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工作从1953年在国有林区开展森林经理调查开始,上个世纪60年代引入了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技术,70年代在“四五”清查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日益重视和加强,我国又陆续开展了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土地资源、森林自然灾害以及森林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等监测内容。为适应森林经营管理和林业建设的需要,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增加了林木权属、病虫害等级等项内容,扩充了清查信息内涵。特别是2004年启动的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为适应林业五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反映森林生态、森林健康、土地退化等方面的指标和评价内容,遥感、GPS高新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监测机构建设方面,1989年,林业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国家森林资源监测、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和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组成的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并在直属4个调查规划设计院的基础上设立了东北、华东、西北、中南4个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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