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自留山如果是农民自己使用,实行的是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即“生不补死不收”。农民将自留山流转给你使用时,其使用年限由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少天30年,最长不超过70年。林权证上的使用年限也是按此填写的。
但,使用权是有区别的,农户林权证上有林地的使用权、而你的没有,你的林地使用权是由农户通过合同的形式--授权你使用;农户自留山的使用权是法律、政策授予的,而且长期、稳定不变。
三块林地
一是自留山,就是集体划分给农户的,“三定”时期划给林农的,实行长期使用,并允许继承;二是责任山是集体的山,划分给林农的进行承包的,责任山承包期一般定为30-70年,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与自留山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三是集体的山,“三定”之后由集体统一经营,多数群众认为经营模式比较好,有利于对林木的管理,要求继续保留的,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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