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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朋友     提问时间: 2006/5/10 9:49:22
邮箱:dakai_99@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我买了一片自留山,原来使用是没有期限的。我想请教专家自留山中的林地办林权证,和承包林地的林权证在使用上有什么区别,还有就是这个林权证办出来后,有没有期限限制。有劳各位,先行谢过。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10 15:08:07

     农民的自留山如果是农民自己使用,实行的是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即“生不补死不收”。农民将自留山流转给你使用时,其使用年限由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少天30年,最长不超过70年。林权证上的使用年限也是按此填写的。

  但,使用权是有区别的,农户林权证上有林地的使用权、而你的没有,你的林地使用权是由农户通过合同的形式--授权你使用;农户自留山的使用权是法律、政策授予的,而且长期、稳定不变。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2 18:41:28

三块林地

一是自留山,就是集体划分给农户的,“三定”时期划给林农的,实行长期使用,并允许继承;
二是责任山是集体的山,划分给林农的进行承包的,责任山承包期一般定为30-70年,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与自留山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
三是集体的山,“三定”之后由集体统一经营,多数群众认为经营模式比较好,有利于对林木的管理,要求继续保留的,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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