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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夏平     提问时间: 2006/5/3 19:21:10
问题:
 
专家你好,我们这里属于贫困地区,松林资源丰富,想个人投资开发松脂,国家鼓不鼓励个人开发,有无相关政策?若有的话是怎么规定的?望能详细说明!再此谢谢专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3 20:35:52

您是哪里?各省可能有本省的相关规定,从技术角度来讲,必须遵循技术规程:

林发(产)〔1983〕143号
松脂采集规程
林业部关于颁发《松脂采集规程》的通知
1983年2月28日 林发(产)〔1983〕143号
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林资源,推行合理采脂技术,提高松脂质量,促进松香生产,我部于一九六三年颁发了《松脂采集试行规程》。经过二十年的试行,该规程对提高采脂技术,保护松林,推动松脂生产起了积极作用。现根据该规程的执行情况,将其修订为《松脂采集规程》,颁布实行。同时,终止执行《松脂采集试行规程》。
请各省、自治区接到本规程后,迅速下达基层单位,并组织有关干部、工人和采脂社员学习,领会本规程的精神,掌握采脂技术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松脂采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林资源,合理采集松脂,保证松香生产的原料供应,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马尾松、云南松、思茅松、油松等松属树种的常法采脂。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关于固定松林建立松脂林场,逐步实现松香原料基地化的方针。凡划作松脂基地的松林,未经采脂,不准采伐。
不属于松脂基地而正在采脂的松林,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亦不得采伐。
第四条 采脂的松树,胸高直径至少须达到二十厘米。
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在三年内要砍伐的松树,不受此限。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采脂:
(一)松树生长不良,针叶枯黄;
(二)虫灾严重;
(三)风景林;
(四)母树林。
第六条 严禁采割幼树,以及“挖孔”、“大割面”、“砍劈明子”等损害松林的做法。
第二章 松脂采集
第七条 采脂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昼夜平均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采脂;10度以下不宜采脂,以维护树木生长。
第八条 采脂季节到来前,应做好以下采脂准备工作:
(一)制定采脂规划;
(二)培训采脂人员,掌握采脂技术;
(三)制备采脂工具和松脂集运器具;
(四)划分采脂林区,开辟采脂林道。
第九条 新采脂的松树,应采用下降式采脂方法(简称下降法)采脂,按照下述规定配置割面:
(一)割面负荷率(即割面宽度占胸高树干周围长度的百分率):新采脂松树的割面负荷率不得大于百分之四十。
在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允许扩大到百分之七十。
(二)割面方位:新采脂松树的割面一般宜配置在树干向阳、枝叶茂盛和便于采割的一侧。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少于二百二十厘米。但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可适当降低。
下年度采脂,应紧挨着上年度旧割面的正下方配置新割面,逐年挨次采割,直到距离地面二十厘米左右为止。如有条件,可在树干另一侧仍按下降法配置新割面。但并列的割面之间须保留不少于十厘米宽的营养带,以利树木输送养分。也可在旧割面带的上方,用上升式采脂方法(简称上升法)进行采脂。
(三)割面的宽度与个数:应根据割面负荷率而定。一般一树一个割面;但割面宽度不得大于四十厘米。当一个割面的宽度大于四十厘米时,须配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割面。割面之间须留足十厘米宽的营养带。
(四)割面长度:由侧沟宽度和当年采割刀数而定,一般应为十五至二十厘米。
第十条 根据第九条之规定,配置刮面。刮面应比割面宽四厘米,每边宽二厘米;比割面长五至十厘米。刮面以刮去粗皮至无裂隙、不伤内皮为度,并在两边标出割面控制边线。
第十一条 在刮面纵向中线部位开割一条与地面垂直的中沟,长二十至二十五厘米、深零点五至零点八厘米、宽一至一点五厘米。中沟应经常疏通,保持松脂畅流。
第十二条 在中沟的下端安装向下倾斜六十度左右的导脂器。在导脂器的正下方钉一只竹钉或木钉。禁用铁钉,避免将来制材时损坏工具。
受脂器需选用竹筒或陶瓷等材料制作,并应加盖,以保证松脂质量。
第十三条 在中沟的上端向上开割第一对侧沟,夹角约九十度。此后每隔一、二天,紧挨着上对侧沟开割新的侧沟。所有侧沟均须割直、等长、对称、光滑;宽度零点二厘米;深度零点三厘米。侧沟与中沟联接处宜割成弧形,切忌割出楞角,妨碍松脂流入中沟。
所有侧沟均不得超过割面控制边线,严禁割面愈割愈大。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松脂洁净,应每隔十至十五天收脂一次;并拣出混入松脂内的针叶、树皮等杂质。
第三章 松脂贮运
第十五条 从采脂林区收集的松脂,装入容器后需加盖存放,及时送往松脂加工厂或松脂收购站。
松脂贮存切忌与铁接触,以防松脂变质。
第十六条 松脂应当分级收购、运输和贮存,工厂不能及时加工的松脂,须分级贮存,加清水保养。
第十七条 松脂是易燃物质,收集贮运均应注意安全,严加防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少数仍沿用上升法采脂的地方,应本着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精神,按照本规程适当改进。
第十九条 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松林的采脂,均须贯彻执行本规程。各松香厂必须按照本规程组织松脂生产。
各级林业部门应监督贯彻本规程。对执行本规程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违反者,酌情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可参照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林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林业部,未尽事宜由林业部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松脂采集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3 20:41:09

以下是江西省的治理规定,供您参考:

专项整治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的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松林、从事松脂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松脂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不论经济形式,均属于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指采集规程》和《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试行)》的采脂行为,必须产即停止;
2、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自然保护区等属于公益林中的松林不准采脂;
3、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林木不准采脂;
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以内的松林不准采脂;
5、胸径不到16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
6、禁止幼林全林采脂。对密度过大的林分,以株数计,采集强度不得超过50%;
7、没有取得采脂资格证的采脂工,不得从事采脂作业;
8、未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松香生产企业一律关闭。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4 7:15:18

国家鼓励个人开发松脂产品,但必须严格按《松脂采集规程》进行松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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