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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政员     提问时间: 2006/4/4 19:15:46
问题:
 
96年某村把两处总计2公顷疏林地承包李某种植经济林,林木没活,改种玉米,98年该村将林地收回,又将林地承包张某13年,并签订合同,说将村东山两块荒地承包给张某13年耕种1800元,没有面积,四至,张某种植8年玉米,2006年村民将此事举报到林业部门,林业部门要求张某停止耕种,并将林地收回归村进行植树,张某不同意,认为有合同,强行种植玉米,怎么处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5 8:00:37

林业用地(荒山)应该植树而不应该种玉米,其合同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是无效合同,应该收回,但考虑到在签定合同时并不是张某一个人的过错,应该按合同收取的1800元平摊,剩余多少钱退还给张某后,原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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