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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平     提问时间: 2006/3/31 19:46:26
问题:
 
2001年吉林省一国有林场将4公顷落叶松采伐迹地以宜林地的名义承包给个人40年种植经济林,并且可以林粮间作,每年承包费200元——500元。合法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31 20:22:07

  这种做法没有什么错呀!

  采伐迹地是宜林地的一种,承包给个人种植林木也符合相关政策呢.林粮间作--是以耕代抚的好措施(如果纳入了退耕还林又另当别论).至于承包费,那是双方协商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 7:52:43

只要按正常渠道签定了承包合同就合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4/1 10:46:52

没有改变林地用途,我看没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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