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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林     提问时间: 2006/3/23 9:31:21
邮箱:663700
问题:
 


感谢各位专家的答复。本人还有几个问题请教专家:1、在已经种下经济林木,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的个体户或其他企业是否能在林地里开采矿藏资源,在国家的相关林业法规中,对承包种植户有那些权利维户自己的合法权益?2、出租荒山、荒地的村民小组是否有权同意将已经出租(不到期)的荒山、荒地与个体户或企业搞合伙开采,对种植户造成损失,应承担那些责任?3、若个体户(企业)、村民委强行开采(未有正式手续),对种植户的经济林木造成损坏,应如何赔偿,在国家现有的法律中有那些具体规定?4、若个体户与村民小组协商合作,没有租赁荒山的种植户同意,就到有关部门办理的矿藏资开采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23 9:45:32

1、没有合法手续是不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2、您如果同意有关方面开采,他们要赔偿您的损失,有这方面的规定;

3、只有承包人才有权与他人合作开采矿产资源,但出租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4、任何强行开采都是非法的;

5、有争议的地方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动用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23 9:48:09

目前的政策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的拆迁和恢复费用等等,至于补偿多少,各地的标准不同,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23 12:16:48

在已经种下经济林木,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的个体户或其他企业是不能在林地里开采矿藏资源,2、出租荒山、荒地的村民小组是无权同意将已经出租(不到期)的荒山、荒地与个体户或企业搞合伙开采,3、若个体户(企业)、村民委强行开采(未有正式手续)是违法的。4、若个体户与村民小组协商合作,没有租赁荒山的种植户同意,就到有关部门办理的矿藏资开采手续是无效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23 20:13:32

      他们开矿一般来说是要占用林地的,而占用林地必须持有《使用林地许可证》,也就是说,要有相应的、有权审批的林业部门的审批,否则,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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