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王海滨     提问时间: 2006/2/15 20:00:53
邮箱:wxq22932@163.com
问题:
 
   专家您好:
    我想就下面的问题进行咨询。   
   (1)是因为木材的短缺.在年降雨400毫米等雨线以东,搞速生丰产用材林。可以以合作托管的模式来鼓励各性各业经营.

   (2)欧美杨107的树高是不是每年可以生长3-4米.胸径年可以生长3-5公分。

   (3)速生丰产林的生长周期是不是8年?现在的国家木材储积表来计算。8年*3公分=24公分按树高18米计算  18*0.6=10.8米  按表上来算一棵树可以产出木材0.697立方米????是这样吗?

   (4)按现在市场上每立方米木材700元算 0.697*700=490元
   
   (5)据说速生丰产林密亩种植55棵数。每亩投资5800元。55*490=28000元左右。减去投资还有2万多。

   (6)所谓的合作托管就是说,他们公司有自己的土地。早在几年前公司自己就种植了大批的树苗。现在已经种植了2-3年。现在公司每年拿出一部分已经种植了几年的树对外寻求合作。就是说你交了一部分承包费和托管费以后。你就不用管了,由他们公司来负责给你管理。他们也给你办理林权证。照他们的说法我们如果承包了以后所有的没有什么风险。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了公司。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国家目前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是否允许这样的经营???他们这样经营是否合法???


                                                          谢谢   山东王海滨
                                                                 2006 02 15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2/15 20:09:03

您好,投资林业有风险,速生杨在通过合理选择造林地、良种壮苗、合理栽植、施肥抚育、精心管护等措施,8—10年后才能见效益,林木生长期存在气候、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达到广告宣传中所说的材积,而且10年后的市场价格也不能按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请慎重考虑您的投资方式。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2/15 20:09:08

http://www.18yl.com/ItemPathGardenBusiness/2005-7/68/I050727101205345.xml

请您查看“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2/15 20:13:50

辽宁省林业厅:托管造林快速致富是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11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林长强康玉君)“8至10年一亩速生杨可净收入1.5-3万元”、“投资速生丰产林没有风险”。12月1日,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针对某些造林公司的上述虚假宣传,建议托管造林投资者,不要轻信某些不实的广告宣传和各种炒作,要多了解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投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强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对造林公司搞虚假宣传,反对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更反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转让林权。

  据了解,前一段时间,一些造林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能快速致富,并进行托管(合作)造林,引起社会关注。有些公司利用群众想通过项目投资,获得更多效益的心理,不遵循林木自身生长规律,大肆宣传投资造林高效益、高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托管造林。有的公司甚至以虚假宣传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蛊惑欺骗投资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严厉打击造林公司骗取钱财

  据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各类造林公司共有27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锦州、鞍山、铁岭、辽阳5个市15个县(市、区)。从2001年至今在辽宁共涉及造林及托管造林10多万亩,有的造林公司是属于自管自营的,未转让给个人,而大部分造林公司实行托管或部分托管造林。就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看,辽宁造林公司涉林经营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一种在运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缺陷,应予以完善和引导;一种是以投机钻营、弄虚作假、骗取钱财为目的的,应予以警惕并严厉打击。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指出,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应当符合社会融资、广告宣传和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经营活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反对搞虚假不实的宣传,反对以种植速生杨能快速致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更反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转让林权的行为。就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投资速生杨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及一部分致富门路较少、存在侥幸心理的人。

  一亩速生杨十年不可能净收入一万五

  从近几年辽宁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一般情况来看,在一个经营周期内(按10年一个经营周期计算),辽宁发展杨树速生林平均每亩经营成本在1400元左右,包括造林直接投资、经营管护费、林地承租和不可预见费等(特殊情况除外),远低于有些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一亩地成本3000-4000元。实践表明,每亩地栽植速生杨大径材为30株左右,需要10年-15年的时间,而不是有些公司所说的55株、66株,需要8年时间。有些公司就是将每亩地栽植速生杨的株数按照培养中、小径材的株数去套,每株的产量按照大径材的产量去算,还将蓄积量和出材量混为一谈,计算出8-10年一亩速生杨可净收入1.5-3万元,这在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中是很难实现的。从辽宁情况看,一亩速生杨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利润一般在1500-3000元左右。如果经营不善和遇有较大的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经济效益要低一些或没有效益。

  零风险宣传不符实际

  这位发言人说,营造和投资速生丰产林是具有一定收益的,但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和经营管理水平。前几年连续的旱灾,使辽宁中西部的杨树、刺槐成林大面积枯死。所以,一些公司宣传零风险,这本身就不符合实际。另外,立地条件好坏、品种的选择,经营管护水平及若干年后的市场价格、合同到期后公司兑现合同条款的能力,都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些公司宣传林业保险,虽然是保了一部分险,但所保的是灾害险,并不保证预期全部经济收益。

  林权证并非获得投资回报的“保险证”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征占林地、以林抵押、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等都需要依据林权证进行办理。林权证就像房证一样,只能证明房子是你的,

  而不能证明房子值多少钱。有些公司就是抓住了群众不了解林权证作用这个事实,将购买幼林所获得的林权证作为投资者获得的保险之一。林业部门特别提醒林业投资者:第一,办理林权证必须由林木所有者本人到林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第二,林权证的样式是全国统一的;第三,林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在林权证上应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或专用章,加盖其它印章的林权证是无效的;第四,在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登记,不发林权证;第五,林权管理和林权证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名词解释:托管造林所谓托管造林就是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直接合法流转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托管造林是引进的一种新的林业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尝试。但是托管造林模式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托管和流转这两个重要环节要规范经营,规避风险。

  托管造林实际是一种期货,需要有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目前由于法律政策滞后,管理跟不上,很可能让某些人钻空子。托管造林公司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者和公司的共同利益,做到合作双赢,互利互惠,不能不顾投资者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以欺骗的手段,变相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2/15 20:16:45

http://cache.baidu.com/c?word=%C1%C9%C4%FE%3B%CA%A1%3B%C1%D6%D2%B5%3B%CC%FC%3B%B8%BA%D4%F0%3B%C8%CB&url=http%3A//news%2Esina%2Ecom%2Ecn/c/2005%2D03%2D30/18026243025%2Eshtml&b=0&a=2&user=baidu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2/16 14:04:49

警惕托管造林投资陷阱

重庆市林业局近日向社会发出投资警示:有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进行托管造林。但其中风险很大,投资者需要小心警惕投资陷阱。

    今年以来,重庆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了合作(托管)造林的情况,其运作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收购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转让或卖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所购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这些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就可获得高额的利润。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介绍说,目前初步发现几个问题:一是有的合作(托管)造林公司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二是有些公司对投资者宣传合同一到期,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三是有些公司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抵押贷款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四是有的公司在不适宜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林木能完全达到速生丰产的要求;五是有的公司在城市集资、异地造林,这种“两头不见面”的方式造林,使投资者无法对造林成效实施监管。这些情况发展下去,存在很大隐患。

    重庆市林业局调查认为,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合作(托管)造林,属于以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米仁忠说,林业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植树造林是能够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有的还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但是林业具有生产条件较为艰苦、林木生长周期较长的特点,还存在气候干旱、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不可确定的因素,木材价格还受国际、国内市场的影响,因此准确预测投资林业的经济收益比较困难。此外,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树种以及不同经营方式,都会导致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的统计不同,有的甚至差别很大。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