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http://www.greentimes.com/green/news/lyyf/zcfg/content/2009-04/07/content_41655.htm)规定: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
市和区、县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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