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吉林省的规定,其他省份也都差不多。
补偿费用包括:林地补偿费、幼苗幼树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人员安置费、林木采集运费、清林费等。各项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林地补偿费
依据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关于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并参照当地农地补偿费的具体指标,计算林地补偿额,采用公式:
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使用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2、林木补偿费
根据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平均胸径9㎝以上的幼龄林,为该林木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5%;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95%,成、过熟林为所采木材价值的20%。采用公式:
幼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现有蓄积×((1+各龄组生长率)的n倍)×成熟林木材单价-现有蓄积×现有出材率×木材现价]×龄组补偿系数×林种补偿系数;
成过熟林的补偿费=现有成过熟林蓄积×现成过熟林木材单价×0.2×林种补偿系数。
3、幼苗幼树补偿费
根据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幼苗幼树补偿标准的规定,幼苗幼树补偿计算采用公式:
幼苗幼树补偿费=每个树种补偿单价×年龄×株数×林种补偿系数。
4、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2002]73号文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为:
森林植被恢复费=各林种林地面积(公顷)×10000×各林种收取单价。
附表1:
各林种收取单价表
单位:元/㎡
林种 |
防护林地 |
特用林地 |
用材林地 |
经济林地 |
薪炭林地 |
苗圃地 |
采伐迹地 |
未成林地 |
疏林地 |
灌木林地 |
宜林地 |
火烧迹地 |
征收标准 |
8 |
8 |
6 |
6 |
6 |
6 |
按 |
伐 |
3 |
3 |
2 |
2 |
城市规划区 |
16 |
16 |
12 |
12 |
12 |
12 |
前 |
林 |
6 |
6 |
4 |
4 |
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用林 |
10 |
10 |
6 |
6 |
6 |
6 |
种 |
收 |
3 |
3 |
2 |
2 |
5、人员安置费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予以一次性补偿”的规定,对长期使用林地计算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安置补助费=林地面积(公顷)×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每公顷年平均产值×安置补助倍数。
6、林木采集运费
根据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中第八项“被占用林地内的现有林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采伐、合理造材,集运到指定起运地点后交林木所有者”和第九项“因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所发生的森林采伐调查设计费和采伐、集运费,由建设施工单位支付”的规定,按当地实际成本计算。
林木采集运费=现有出材量(立方米)×单位成本
7、清林费
按照占地面积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清林费=占用林地面积(公顷)×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