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3/10/16 21:22:51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无偿划拨获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其使用权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经营管理和收益权,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先办理国有林地、林木的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经依法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建立管护责任制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落实到内部职工的,是劳动关系,其林权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具体去县级林业局林政办公室咨询并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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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3/10/16 21:24:00
林地流转必须遵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 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 1.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发包的,由集体所有者或依法使用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集体使用者申请。 3.实施退耕还林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经依法处理的林权争议,明确林权归属的,由林权权利人申请。 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材料 1.林权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授权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原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同时规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作为林权登记审查的重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因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不予登记: 1.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 2.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 3.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4.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若承包方不能提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 6.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方申请林权登记的,暂不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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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3/10/17 6:52:51
以下是一个县的实例(指南),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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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
林权流转办理指南
一、 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林权流转办理 (二) 办理单位:大邑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三) 办理窗口:林权交易服务窗口 (四)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林权流转工作费按流转价的1%收取,林权过户收费与林权证办理相同(林权证工本费5元/本,林权勘测费标准不一);依据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管理文件的通知》(成林资[2000]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川价费[2002]19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六) 联系电话:88201288 二、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林发[2007]95号)、《关于印发大邑县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邑府发[2007]157号) 三、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1、经群众或村民代表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有2/3的群众代表签字同意流转(集体林流转),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等; 2、提交林权流转书面申请,双方法人(个人)身份证明,流转前的权属证明(林权证); 3、林权资产评估(集体林流转); 4、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5、森林资源及植被保护承诺书; 6、林权流转公示(七天以上)镇村社三级初审签字盖章; 7、1000亩以下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审批,1000亩以上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审批; 8、林权登记机关办理林权过户。 四、前置条件 林权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商品林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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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经群众或村民代表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有2/3的群众代表签字同意流转(集体林流转),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等; 2、提交林权流转书面申请,双方法人(个人)身份证明,流转前的权属证明(林权证); 3、林权资产评估(集体林流转); 4、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5、森林资源及植被保护承诺书; 6、林权流转公示(七天以上)镇村社三级初审签字盖章; 7、1000亩以下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审批,1000亩以上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审批; 8、林权登记机关办理林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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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林权流转工作费按流转价的1%收取,林权过户收费与林权证办理相同(林权证工本费5元/本,林权勘测费标准不一);依据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管理文件的通知》(成林资[2000]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川价费[2002]19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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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事机构: |
大邑县林业局林权交易服务窗口 |
办公地址: |
大邑县晋原镇家俊工业城 |
联系方式: |
88201288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林发[2007]95号)、《关于印发大邑县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邑府发[200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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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3/10/18 11:43:20
1.申请人向当地林业站提出林权证变更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原因,村组签署意见。
2.林业站初审。
3.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合格的组织外业勘测调查核实。
4.填写林权证申批表,对林权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5.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主张不实的不予林权证登记,主张合法有效及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林权证登记,并经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经审核材料齐全的打印林权证。
7.对原林权证进行注销,发新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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