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604392480     提问时间: 2012/12/19 20:48:01
问题:
 
森林法中没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不能流转,我处有数千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荒山(林权证是个人的),不懂是否可以承包?如果不能,可不可以以全作或者其它方式经营? 最好能提供一个合同样本。 谢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2/12/19 22:28:12

林权可以流转。不允许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流转。

-------------------------------------------------被 buzhaodong 修改于 2012/12/19 22:31:24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2/12/19 22:35:11

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http://www.lnly.gov.cn/pub/lnly/xxdt/xxgkzl/gkml/llbz/201206/t20120619_177667.html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2/12/20 20:23:09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生态公益林流转,确保生态公益林区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流转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转让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流转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中止其流转合同,并由村集体予以收回。对违法流转的生态公益林,林权登记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发证,对违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由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调整,在被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之前,已经按商品林依法进行流转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登记造册,强化管理,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和监管责任,流转合同期满后,由村集体予以收回。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2/12/21 9:32:36

原则上禁止流转,但实际上,有不少地方又鼓励或允许流转(不许擅自流转),因此比较混乱。

建议您咨询当地林业部门。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