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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wuhongbo     提问时间: 2011/8/4 1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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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你好:我是林业工作人员就森林资源流转评估有关问题请教你,灌木林是否评估,如须评估它采用的评估的基本方法是什么?参照什么样的评估公试,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8/5 7:11:40

http://news.sohu.com/20070811/n251529785.shtml

灌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作用上,国外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走在前面,有生态功能恢复方面的补偿制度。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计算森林生态价值的明确技术,在灌木林地等森林系统的生态损失赔偿方面尚未形成法律条文。

我国用材林林价测算方法有成本、收益及市价等几种途径,如果所焚烧灌木林地为个人承包,可以按照个人承包收益来计算损失;但对于天然灌木林地,无法计算材积,目前缺少相关的赔偿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8/5 7:14:22

这里倒是查到一篇学位论文,可供您参考。

毕晓政;内蒙古西部灌木林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7年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8/5 7:18:10

http://www.110.com/fagui/law_65278.html(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四十三条   林地资产评估方法中,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类林地资产评估;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资产的评估;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资产评估;林地费用价法一般适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资产评估。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8/5 8:13:44

参考一下:
一、集体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程序:
1、林权权利人提出森林资源流转申请。
  拟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林权权利人持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申请表》向本局提出流转申请。本局在接到流转申请后,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流转条件的做出“受理”答复,对不符合流转条件的做出“不受理”的答复。
2、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本局受理流转申请后,林权权利人应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书》。
3、流转的审核、批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申请流转的林权权利人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局提供林权证、《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申请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流转及收益分配方案、村民会议记录或林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记录等相关资料。本局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转让方、受让方有一方达到规定面积权限的都应申报,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核审批)进行审核,自受理流转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流转条件,并属本局审批的,本局予以批准,下达《森林资源流转批准书》。属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本局行文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流转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4、公开交易。
  森林资源流转经本局批准后,森林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告;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由森林资源流转交易中心主持,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拍卖价格低于评估底价的,重新组织招标。
5、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森林资源交易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6、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持流转合同、《林地林权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到本局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前,本局对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二、个人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程序:
1、林权权利人持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及《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申请表》向本局或乡镇林业站提出流转申请。
2、本局接到流转申请后,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答复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3、林权权利人自愿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资产评估,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书》。
4、流转双方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5、流转双方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林地林权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到本局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前,本局对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三、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程序
1、经本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由林权权利人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流转交易的参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1年。
4、公开交易。森林资源流转经批准后,森林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告;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由森林资源流转交易中心主持,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拍卖价格低于评估底价的,重新组织招标。
5、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森林资源交易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签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6、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持流转合同、《林地林权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到本局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前,本局对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8/5 10:20:28

一、灌木资产的林木价值估价
(1)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灌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式为:En=W-C-F
式中:En- 灌木资产的评估值
W- 灌木销售的总收入
C- 灌木林经营成本
F- 灌木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
(2)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灌木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灌木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式为:En=K·Kb·G·M
式中:En- 灌木资产的评估值
K- 灌木林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 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 参照物灌木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 被评估灌木林资产的蓄积量
(3)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灌木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灌木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式为:

       U

En=∑[(Ai-Ci)/(I+p)i-n+1]

       i=n
式中: En- 灌木资产的评估值
Ai- 第i 年的灌木收入
Ci- 第i年的灌木营林成本支出
U- 经营期
P- 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 灌木林分年龄
(4)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灌木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式为:

            U

En=K*∑[Ci*(I+p)i-n+1]

            i=n


式中: En- 灌木资产的评估值
K- 灌木林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 第i 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
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
n- 灌木林分年龄
P- 利率
(5)对于会计核算基础较好、帐面资料较齐全的灌木林区,可采用历史成本调整法。该方法即以投入时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式为:

            U

En=K*∑[Ci*B/Bi*(I+p)n-i+1]

          i=n

式中:En- 灌木资产的评估值
K- 灌木林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 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 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 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 利率
n- 灌木林分年龄
二、灌木林的环境服务价值估价
(一)固碳供氧的价值估价
生物量是生态系统获取能量能力的主要体现,森林生物量碳库主要体现为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并将其转化为有机碳存储在植物体内。因此,做好沙地灌木的生物量测量工作对其进行固碳供氧价值的估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灌木林生物量的测定仍没有统一的标准,较常用的测定方法有五种:相对生长法、数量化法、样方法、平均木法和非破坏性方法。其中,用相对生长法对灌木生物量进行测定,在国际上较为认同,因此它是目前生态学文献及测定森林生物量应用最多的方法。数量化方法经过
一些学者的研究测定认为其效果较好,测量精度和相关系数都较高。而样方法和平均木法通过学者研究认为,它们较适于乔木生物量的测定,但不适于灌木生物量的测定。非破坏性方法主要依靠评分数量化方法与目测的方法,测定较为粗糙,需要改进,但该种方法对生物量测定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和创新。
最后根据固碳固氧方法,通过收集灌木林的灌木生物量及净生长量,依据我国治理1 吨CO2 成本及化工生产1 吨O2 的售价计算固碳供氧的效益。
(二)土壤保育的价值估价
森林利用庞大的根系改良、固持和网络土壤的作用叫土壤保育。因此,为更好的做好沙地灌木资源资产的评估,就必须将沙地灌木的土壤保育的价值估价作为其价值评估的主要组成部分。
土壤保育价值主要包括两方面:1.固土保肥价值;2.改良土壤价值。根据森林土壤保育价值的估价方法,对其进行适当变换,可归纳出类似的沙地灌木土壤保育的价值估价公式,但是否适用,需进一步探索验证。而改良土壤的价值估值因没有相关指标作参考,先忽略不谈。
根据森林固土保肥效益的计算公式,可得:
(1)灌木林固土效益的价值估价:
Vg=k*s*d
式中:Vg- 灌木林固土效益的估价值
k- 挖1 吨泥沙的费用(元/ 吨)
s- 灌木林总面积(公顷)
d- 有林地比无林地减少的年侵蚀量(吨/ 公顷)
(2)灌木林保肥效益的价值估价:
式中:Vf- 灌木林保肥效益估价值
d- 有林地比无林地减少的年侵蚀量(吨/ 公顷)
s- 灌木林总面积(公顷)
p1i- 灌木林土壤中N、P、K含量(%)
p2i- 纯N、P、K 折算成化肥的比例,即79/14、506/62、174/78
p3i- 各类化肥的市场售价(元/ 吨)
2.2.3 涵养水源的价值估价
沙地灌木更多的生长于年降水量低于450mm 以下的半干旱、干旱地区,因此,水资源显得更为珍贵,灌木涵养水源的价值将是极为重要的。
灌木涵养水源主要以树干茎流为主,根据相关研究发现,沙地灌木通过树干茎流可收集5%- 10%(甚至可达到20%- 45%)的降水并直接运送到植物根部,并依靠土壤中根系管道和土壤孔隙将下渗的雨水,贮存到较深的土层中供植物在干旱缺水时利用。
所以,沙地灌木涵养水源的价值主要就是灌木林增加水资源的效益。
因此,对沙地灌木涵养水源的研究必以灌木树干茎流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如何收集和计算灌木的树干径流量,学者已做了一些相关研究。其中,Carlyle-Moses 对墨西哥某地区灌木群落内降雨再分配过程的研究中,在样地内随机测定4 株灌木的树干茎流量,并假设树干茎流量与灌木基部面积成正比,则可估算灌木群落内木本层的树干茎流量:
式中:SFWP- 树干茎流量(L)
Pg- 同期的林外降雨量(mm)
BAmean- 样方内基部面积的均值
nstem- 样方内灌木的树干数目
a- 回归方程的斜率
其中,a 通过下式可得:
式中:SFvol- 实测得到的树干茎流量(L);
BA- 对应的基部面积(m2)
Pg- 同期降雨量(mm)
最终,灌木群落内单位面积上的树干茎流深度(mm)SF 通过下式得到:
式中: SFplot- 灌木群落的树干茎流量(L)
SFWP- 木本层的树干茎流量(L)
SFAgave- 草本层的树干茎流量(L)
Aplot- 灌木群落对应的面积(m2)
Awp- 木本层对应的面积(m2)
AAgave- 草本层对应的面积(m2)
另外,在目前植被降雨截留及树干茎流的相关模型中, 通常主要考虑降雨量(P)、截流量(IC)、穿透雨量(TF),其树干径流量(SF)与三者关系为:SF=P—TF—IC
在获取树干径流量后,便需要对其增加水资源的效益进行估算,根据森林增加水资源的效益公式,可以尝试性的得到灌木林增加水资源的效益公式,其为:V2=M*p1*u1+M*p2*u2
式中:V2- 灌木林增加水资源效益经济评价值(元)
M- 灌木林增加水资源总量(m3)
p1- 农田灌溉单位水价格(元/ m3)
p2- 工业供水单位水价格(元/ m3)
u1-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u2- 工业供水利用系数(%)
由于灌木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森林,其水增加量相对小的多,但灌木林区往往地处水源稀少地区,灌木涵养的水分就显得格外珍贵,所以不能简单的利用农田灌溉、工业供水单位水价格为参照系数,要进行调整,否则,将会严重低估其生态效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8/5 12:33:31

您还可以查阅这篇文献:

《森林公安》 2010年03期 

 《森林法》缺少灌木林损失赔偿标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8/6 21:09:05

如果地类是灌木林地,而林种又是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在实际评估中,很难操作,因此,案例也是很难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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